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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初见成效,但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并未根本解决。由于国有企业存在“多重代理”关系,导致国有企业“监督监督者”的机制难以建立。在分析一般企业制度中“监督者”和“监督者的监督者”机制的基础上,论证了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难题。国有企业不能照搬西方的企业制度,建立形式上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应在完善其他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对现有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将其在量上减少到必要的限度;治理机制上借鉴德、日经验,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管理”机制,让劳动者介入企业的监督管理,成为“监督者的监督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