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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包括冲击和威胁社会生存的一切自然和社会事态。灾难在法制的生存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根本性的作用。从法律起源可以看出,它对灾难的防制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灾难与重大社会变动藕合,会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和法制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危机时期的法制变革对其后的法制发展具有根本的约束作用,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专制”因素构成各种政治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