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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律师吴有水看上去不修边幅,黑白相间的头发蓬乱,胡须也没有打理,一对厚厚的眼镜片始终雾蒙蒙的,他身形不高,又瘦,旧旧的黑外套大得不太合身。
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座老旧办公楼里,两个单人沙发,一个玻璃茶几和一张办公桌,基本塞满了整个办公室,再无其他装潢。
吴有水和他的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是工程合同纠纷,2013年夏天,这个一直默默无闻的律师,却引发了外界关注。
2013年7月11日,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发送了62封信函,申请信息公开,包括: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预算、实际开支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
这一年,也是各种政府信息公开蓬勃的一年。吴有水的加入,用他的话说,最初纯粹是“好玩儿”,然而他没有想到,他的生活从那之后便陷入了各种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事务中:投诉、咨询、求助、他自己的实地调查以及进一步提请行政复议……
截至目前,他已收到24个省份对2012年社会抚养费信息的回复,征收总额近200亿元,但没有使用情况和审计情况;另有7省市未公开数据。
吴有水这一行动的目的,也随着社会的关注和对这一领域了解的深入发生改变。最初,他想要的只是“知情”,但现在,他的目的变成了“规范”。“我们的工作不止于公开,”他说,“而是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包括在法律层面上规范用途以及征收行为,杜绝地方政府部门执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吴有水被问得最多的问题是,“你关注了这个话题很多年了?”“你代理了很多这方面的案件?”“你家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吗?”。
吴有水被问愣了,“没有,都没有。”
他唯一亲身经历的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事发生在19年前,那时,“社会抚养费”还叫“计划外生育费”,再之前叫“超生罚款”。
1994年上半年,吴有水的妻子怀孕,他兴冲冲地跑到单位(他那时在一家国企供职)计生办办了准生证。按照预产期,孩子将于1995年年初出生,准生证上还注明了有效期:1995年12月31日前有效。
不巧,1994年底,吴有水的儿子早产出生了。但吴有水因此被要求缴纳罚款,理由是:孩子的生育指标是1995年,不是1994年,因此属计划外生育,罚款3000元。
“这太匪夷所思了!”吴有水说,“我是有准生证的啊,怎么能因为早产了就罚我。”不过,他那时没对这个问题做过多的思考,仅抱着反抗的情绪与计生办僵持,几个月后,不了了之。
1997年,厌倦了坐办公室的工作,吴有水去考了司法考试,通过后成了一名执业律师。他很快注意到,“计划外生育费”于2000年更名为“社会抚养费”,两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对征收标准做了个原则性的规定——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时还觉得,这是个进步啊。”吴有水说,“那时候从来没觉得,一项国家的基本政策,是要推敲、讨论甚至质疑的。”
直到2013年1月,吴有水和一个河南籍当事人聊天,得知这位只比自己小一岁的生意人,在老家生了四个孩子。“不会吧?你这罚款得罚多少钱啊?”只有一个孩子的吴有水吓了一跳。
对方的回答更令他吃惊:只交了三五千。那人还好心邀请吴有水,“我们当地政府巴不得我们超生呢,能多收钱啊!你要不到我们村生吧!”
吴有水哭笑不得,心想: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为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吗?这样一来不成了变相买卖的生财之道了?
联想到自己曾经的经历,和从媒体上看到的其他相关报道,吴有水突然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这社会抚养费征收上来到底干什么用了?当天回家,他就开始查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演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发现,竟然都没有具体说明,只有一个笼统的概念: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
那么,一年全国社会抚养费共计多少?怎么用到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中去了?确实用来保护环境了吗?媒体报道的数字含糊且不统一,“大约是几百亿元”,而在国家财政部、计生委、各省的财政公开信息中,都没有这些数据的身影。
“既然这钱这么有用,我就想知道有多少,都花在哪了。”吳有水较真起来。
2013年有很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动,有的针对机场建设费,有的针对交通罚款,吴有水抱着“凑热闹”心态参与了进来。
他收集了31个省市财政厅、计生委的地址,发了62封信函,申请四项内容的信息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预算、实际开支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他特意选在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发函,之后给几家媒体提供了消息。他本来计划,接下来等着回复就可以了。
没想到,这62封信,只是刚刚开始。“有时候,一件事一旦开始,就像是有人在推着你,不得不向前了。”吴有水从桌子上大约半米高的纸堆中探出头来,这些全是过去半年来他收到的各种与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材料。
一个月后,答复来了:4省告知延期答复;11省仅提供了社会抚养费总额,但对于其余三个问题均“不掌握”;还有14省干脆一个问题也不回答,个别附言:建议去县一级政府申请公开;广东省和江苏省均答复称:该信息属于内部掌握,“不能公开”。这些答复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厅,各地计生委均默不作声。 “无论答复内容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明确规定了答复时效与答复形式,不答复就是违法。”吴有水觉得这种“懒得履行”的态度很让人不满。
随之而来,吴有水收到形形色色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的举报。
这些都是真的吗?吴有水突然想去农村实地看看。
2013年9月,吴有水约上一个媒体记者,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的一个村户家,核实当地农民向他举报的一件事:该农户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6万多元,但按照当地规定,他只需缴纳三四千元。
核实细节、查验过证据后,吴有水又去了当地信用社,调查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走的经过,之后找到村党委书记调查:这笔金额是按照什么规定计算出来的;有没有正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程序上是否合法。
一听对方是律师和记者,村党委书记当场吓跑了,等吴有水赶到镇政府时,相关领导早已不见踪影。
之后,吴有水再去其他县区调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再不敢暴露自己的身份了。但了解到的情况也非常有限,对方没有说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仅告诉他: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县里留着用20%,80%返还乡镇。不过,据吴有水接到的举报信息,有的地方财政向基层乡镇返还的比例高达95%以上。
“根据国家相关预算管理要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方面,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支出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吴有水说,“这样的高比例返还,就异化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了。”
吴有水先后去了江西和浙江的5个地区调查,发现大多举报和咨询材料都属实。更让他觉得好笑的是,回到杭州后,他接到好几个从九江、南昌、赣州的乡镇计生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抱怨说:你把我们坑死了,我们现在的任务是,“抓紧准备应付吴有水暗访”。
吴有水的日常生活,完全被自己当初“好玩”的决定改变了。每天从早到晚,他都在处理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举报案件,律所工作差不多成了“兼职”。
吴有水此前也热衷免费代理一些公益案件,他常常自掏腰包,亲自调查取证。“做这些案子能获得很大成就感,做事务所的案子是为了生计,都很重要。”
涉入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域后,吴有水亲自代理了两起案件。
一起是一对夫妻因为上山下乡特殊政策,均是城市户口,但常驻农村。按照农村当地规定,一胎如果是女儿,可以生二胎,但两口子生了二胎之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7万元,即便有当地村委会的证明,计生部门也强制执行。
另一起是一位母亲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与新任丈夫又生了一胎,被指超生,要求上交社会抚养费。
和大多数求助者一样,两个当事人找到吴有水时,从没想过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当地计生部门。“太多老百姓不懂法又懦弱,他们以为通过我可以走捷径,影响一下当地政府,根本不相信一个小老百姓可以告赢政府。”吴有水有些恨铁不成钢,“我哪有那么大的能力?我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
他说服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很快,一个撤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另一个顺利立案,等待开庭。
看了众多真实案例后,吴有水发现,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比如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区别对待征收对象,对有的人少收,有的人多收;根据《人口计划生育法》,设定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抑制人口增长,但有些地方计生执法人员,把一部分作为提成返还给被征收者。
看多了案例,吴有水甚至还有了些“另类”结论,比如,有些地区的征收手段粗暴, 有些地区则相对“温柔”,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常常可以“讨价还价”,“态度好的就少交些钱,态度不好的就让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些情况面前,我们是不是该对这项法规有所反思?”吴有水说。
截至2013年12月,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不过很快有人发现其中的问题。比如,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2012年广东省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的数额仅为14.56亿元,二者相差11.57亿元。
吴有水已十分熟悉地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律,“差额产生的原因就是地方计生委的双重角度。”他说,财政厅的数据源自地方上交的票据,而计生委的数据是根据征收涉及的超生人数,“从计生委的角度,超生人数多了就是执行不力,所以要瞒报,最终就是数据对不上。”
他也有了同道者:2013年9月1日,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12月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申请公开披露广东省社会抚养费总额……
针对拒绝公开数据的省份,吴有水计划向县一级政府繼续申请公开。“他们说要到县里申请,好,我就去县里申请。”他算了下,这些省份下辖近3000个县,“也就是寄6000封信”。
不过,吴有水不再以“好玩儿”的心态进行了。他选择了10个县作为试点,第一批是江西的3个县级政府,第二批是浙江的7个县级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通过各地的回复内容,不断修正申请公开的事项。
比如,在向江西县一级政府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员详情时,对方以“涉及个人隐私”拒绝,因此,在向浙江县一级政府的申请中,吴有水就把“被征收人员详情”改为“超生一胎、二胎、堕胎的人数统计”。
“总之,申请越完善,就越让其难有推脱之辞。”但吴有水说,这些工作的目的并不只是公开数据,而是“让这些钱用到正当之处,收入公开透明”。
吴有水还加入了十几个“失独家庭”QQ群,了解这些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他因此产生了一个想法:将社会抚养费中一部分,用于这些因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失独的人群。
吴有水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至少能实现最初级的一个目标: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征收用途和法定程序。
而他的最终目的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座老旧办公楼里,两个单人沙发,一个玻璃茶几和一张办公桌,基本塞满了整个办公室,再无其他装潢。
吴有水和他的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是工程合同纠纷,2013年夏天,这个一直默默无闻的律师,却引发了外界关注。
2013年7月11日,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发送了62封信函,申请信息公开,包括: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预算、实际开支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
这一年,也是各种政府信息公开蓬勃的一年。吴有水的加入,用他的话说,最初纯粹是“好玩儿”,然而他没有想到,他的生活从那之后便陷入了各种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事务中:投诉、咨询、求助、他自己的实地调查以及进一步提请行政复议……
截至目前,他已收到24个省份对2012年社会抚养费信息的回复,征收总额近200亿元,但没有使用情况和审计情况;另有7省市未公开数据。
吴有水这一行动的目的,也随着社会的关注和对这一领域了解的深入发生改变。最初,他想要的只是“知情”,但现在,他的目的变成了“规范”。“我们的工作不止于公开,”他说,“而是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包括在法律层面上规范用途以及征收行为,杜绝地方政府部门执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你孩子的指标是1995年的,不是1994年
吴有水被问得最多的问题是,“你关注了这个话题很多年了?”“你代理了很多这方面的案件?”“你家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吗?”。
吴有水被问愣了,“没有,都没有。”
他唯一亲身经历的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事发生在19年前,那时,“社会抚养费”还叫“计划外生育费”,再之前叫“超生罚款”。
1994年上半年,吴有水的妻子怀孕,他兴冲冲地跑到单位(他那时在一家国企供职)计生办办了准生证。按照预产期,孩子将于1995年年初出生,准生证上还注明了有效期:1995年12月31日前有效。
不巧,1994年底,吴有水的儿子早产出生了。但吴有水因此被要求缴纳罚款,理由是:孩子的生育指标是1995年,不是1994年,因此属计划外生育,罚款3000元。
“这太匪夷所思了!”吴有水说,“我是有准生证的啊,怎么能因为早产了就罚我。”不过,他那时没对这个问题做过多的思考,仅抱着反抗的情绪与计生办僵持,几个月后,不了了之。
1997年,厌倦了坐办公室的工作,吴有水去考了司法考试,通过后成了一名执业律师。他很快注意到,“计划外生育费”于2000年更名为“社会抚养费”,两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对征收标准做了个原则性的规定——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时还觉得,这是个进步啊。”吴有水说,“那时候从来没觉得,一项国家的基本政策,是要推敲、讨论甚至质疑的。”
直到2013年1月,吴有水和一个河南籍当事人聊天,得知这位只比自己小一岁的生意人,在老家生了四个孩子。“不会吧?你这罚款得罚多少钱啊?”只有一个孩子的吴有水吓了一跳。
对方的回答更令他吃惊:只交了三五千。那人还好心邀请吴有水,“我们当地政府巴不得我们超生呢,能多收钱啊!你要不到我们村生吧!”
吴有水哭笑不得,心想: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为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吗?这样一来不成了变相买卖的生财之道了?
联想到自己曾经的经历,和从媒体上看到的其他相关报道,吴有水突然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这社会抚养费征收上来到底干什么用了?当天回家,他就开始查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演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发现,竟然都没有具体说明,只有一个笼统的概念: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
那么,一年全国社会抚养费共计多少?怎么用到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中去了?确实用来保护环境了吗?媒体报道的数字含糊且不统一,“大约是几百亿元”,而在国家财政部、计生委、各省的财政公开信息中,都没有这些数据的身影。
“既然这钱这么有用,我就想知道有多少,都花在哪了。”吳有水较真起来。
“抓紧准备应付吴有水暗访”
2013年有很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动,有的针对机场建设费,有的针对交通罚款,吴有水抱着“凑热闹”心态参与了进来。
他收集了31个省市财政厅、计生委的地址,发了62封信函,申请四项内容的信息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预算、实际开支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他特意选在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发函,之后给几家媒体提供了消息。他本来计划,接下来等着回复就可以了。
没想到,这62封信,只是刚刚开始。“有时候,一件事一旦开始,就像是有人在推着你,不得不向前了。”吴有水从桌子上大约半米高的纸堆中探出头来,这些全是过去半年来他收到的各种与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材料。
一个月后,答复来了:4省告知延期答复;11省仅提供了社会抚养费总额,但对于其余三个问题均“不掌握”;还有14省干脆一个问题也不回答,个别附言:建议去县一级政府申请公开;广东省和江苏省均答复称:该信息属于内部掌握,“不能公开”。这些答复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厅,各地计生委均默不作声。 “无论答复内容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明确规定了答复时效与答复形式,不答复就是违法。”吴有水觉得这种“懒得履行”的态度很让人不满。
随之而来,吴有水收到形形色色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的举报。
这些都是真的吗?吴有水突然想去农村实地看看。
2013年9月,吴有水约上一个媒体记者,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的一个村户家,核实当地农民向他举报的一件事:该农户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6万多元,但按照当地规定,他只需缴纳三四千元。
核实细节、查验过证据后,吴有水又去了当地信用社,调查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走的经过,之后找到村党委书记调查:这笔金额是按照什么规定计算出来的;有没有正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程序上是否合法。
一听对方是律师和记者,村党委书记当场吓跑了,等吴有水赶到镇政府时,相关领导早已不见踪影。
之后,吴有水再去其他县区调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再不敢暴露自己的身份了。但了解到的情况也非常有限,对方没有说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仅告诉他: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县里留着用20%,80%返还乡镇。不过,据吴有水接到的举报信息,有的地方财政向基层乡镇返还的比例高达95%以上。
“根据国家相关预算管理要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方面,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支出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吴有水说,“这样的高比例返还,就异化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了。”
吴有水先后去了江西和浙江的5个地区调查,发现大多举报和咨询材料都属实。更让他觉得好笑的是,回到杭州后,他接到好几个从九江、南昌、赣州的乡镇计生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抱怨说:你把我们坑死了,我们现在的任务是,“抓紧准备应付吴有水暗访”。
“我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
吴有水的日常生活,完全被自己当初“好玩”的决定改变了。每天从早到晚,他都在处理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举报案件,律所工作差不多成了“兼职”。
吴有水此前也热衷免费代理一些公益案件,他常常自掏腰包,亲自调查取证。“做这些案子能获得很大成就感,做事务所的案子是为了生计,都很重要。”
涉入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域后,吴有水亲自代理了两起案件。
一起是一对夫妻因为上山下乡特殊政策,均是城市户口,但常驻农村。按照农村当地规定,一胎如果是女儿,可以生二胎,但两口子生了二胎之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7万元,即便有当地村委会的证明,计生部门也强制执行。
另一起是一位母亲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与新任丈夫又生了一胎,被指超生,要求上交社会抚养费。
和大多数求助者一样,两个当事人找到吴有水时,从没想过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当地计生部门。“太多老百姓不懂法又懦弱,他们以为通过我可以走捷径,影响一下当地政府,根本不相信一个小老百姓可以告赢政府。”吴有水有些恨铁不成钢,“我哪有那么大的能力?我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
他说服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很快,一个撤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另一个顺利立案,等待开庭。
看了众多真实案例后,吴有水发现,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比如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区别对待征收对象,对有的人少收,有的人多收;根据《人口计划生育法》,设定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抑制人口增长,但有些地方计生执法人员,把一部分作为提成返还给被征收者。
看多了案例,吴有水甚至还有了些“另类”结论,比如,有些地区的征收手段粗暴, 有些地区则相对“温柔”,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常常可以“讨价还价”,“态度好的就少交些钱,态度不好的就让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些情况面前,我们是不是该对这项法规有所反思?”吴有水说。
“总之,申请越完善,就越让其难有推脱之辞”
截至2013年12月,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不过很快有人发现其中的问题。比如,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2012年广东省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的数额仅为14.56亿元,二者相差11.57亿元。
吴有水已十分熟悉地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律,“差额产生的原因就是地方计生委的双重角度。”他说,财政厅的数据源自地方上交的票据,而计生委的数据是根据征收涉及的超生人数,“从计生委的角度,超生人数多了就是执行不力,所以要瞒报,最终就是数据对不上。”
他也有了同道者:2013年9月1日,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12月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申请公开披露广东省社会抚养费总额……
针对拒绝公开数据的省份,吴有水计划向县一级政府繼续申请公开。“他们说要到县里申请,好,我就去县里申请。”他算了下,这些省份下辖近3000个县,“也就是寄6000封信”。
不过,吴有水不再以“好玩儿”的心态进行了。他选择了10个县作为试点,第一批是江西的3个县级政府,第二批是浙江的7个县级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通过各地的回复内容,不断修正申请公开的事项。
比如,在向江西县一级政府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员详情时,对方以“涉及个人隐私”拒绝,因此,在向浙江县一级政府的申请中,吴有水就把“被征收人员详情”改为“超生一胎、二胎、堕胎的人数统计”。
“总之,申请越完善,就越让其难有推脱之辞。”但吴有水说,这些工作的目的并不只是公开数据,而是“让这些钱用到正当之处,收入公开透明”。
吴有水还加入了十几个“失独家庭”QQ群,了解这些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他因此产生了一个想法:将社会抚养费中一部分,用于这些因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失独的人群。
吴有水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至少能实现最初级的一个目标: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征收用途和法定程序。
而他的最终目的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