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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十八大以来,反腐之风劲吹。不少国企高管深陷其中,本文对如何防范国企高管的腐败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
[关键词]党风党纪;国有企业;防治腐败
中图分类号:F276.1;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286-02
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甚至一些知名国有企业高管也纷纷落马。为什么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腐败问题会易发多发?笔者认为,权力过于集中,个人独断专行,缺乏有效监督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加强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监督和制约,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及外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严把选拔任用的“入口”关。
当前,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高管人员要么是政府直接委派,要么是行政任免,选拔任用往往是在一个封闭狭窄的人才库中进行,缺少比较和竞争。随着政企分开、党政分开,政府逐渐弱化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但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并未褪色,掌握着企业人、财、物大权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既是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其权力运作往往处于弱监、虚监、空监状态,很容易演化成他们的独断专行,权利滥用,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尤为重要。同时,还要严把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的“入口”关,要把那些能够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严于律己,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制约,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只有严把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入口”关,杜绝“带病”提拔和任用,才能为以后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选拔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时,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实把好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的关口。为对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立一个较高的起点。在选人用人方法上,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确保他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做到凡是职工群众不拥护、不信任、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委以重任。另外,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问题。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抓住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实施决策流程监督。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着重抓好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权、财权和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因此必须建立事前调查、咨询、论证、预警以及表决;事中通报、调查、追踪以及中止;事后报告、纠错、问责以及追究的流程监督机制。要特别重视的是:凡是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二是实施经营管理流程监督。加强销售环节控制,对大宗产品竞价销售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客户享有同等权利,实行公平竞价;严格规范大宗产品竞价销售操作程序,成立由企业高管人员担任负责人,企业纪检监察、财务、企管和供销等部门领导组成大宗产品竞价销售领导小组,在各环节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加强物资采供环节的监管,规范企业采购行为,建立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标,议标采购,零星物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形成大宗物资采购“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物资采购供应体制。
三是实施财务流程监督,堵塞资金使用上的漏洞。可采取对国有企业委派高管人员和会计负责人的方法,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活动缺乏有效制约监督,以及财会人员受制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状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规划和目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的控制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建立财务监督稽查员制度,成立财务监督机构,整合财务审计部门和监察的力量,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重点进行财务管理流程稽查,重点监督财务支出流程是否合法、合理。在建账、入账、申请、审批、权限、办理等流程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四是实施人事工作流程监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用人规范结合起来,推行企业管理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实行干部任用公示制、试用期制、末位淘汰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有效举措。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其基本要求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强化权力运作各环节的分工制约,改变企业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混同、监督机构隶属于执行机构的现象,建立起监事会承担战略监控责任的工作体系。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层次结构,能从源头上较好地解决企业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问题。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还应强化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党委和工会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从体制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和工会的民主监督。要着力强化监事会的权威,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运转协调的权力格局,从而使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由“虚”变实。
对于还未进行公司化改制的企业,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关键是要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要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凡是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好的单位,其班子就团结,领导人就“靠得住”,企业改革发展的就比较平稳,反之,必然领导班子内耗不断,各种矛盾和腐败问题频频发生。可以说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实行内部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制度。因此,凡属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明确划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职权范围,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限制,防止权力独揽、权力滥用,逃避权力监督和制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企务公开。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赋予职工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评判权”。让职工“知情”,就是要不断深化企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表达”,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表达权”;让职工“评判”,就是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解决群众对企业领导人“无法监督”的问题。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科学管理企业的需要,也是对企业领导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一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责任主体、纪委实施监督、工会牵头承办、职工广泛参与的企务公开工作格局。二是完善企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及时、准确以及公开程序规范合法;三是有必要公开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主要公务活动、个人财产和家庭重大事务等事项,使广大职工群众能及时了解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全面情况,便于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建立企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监督主体。
一是以党委、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主体,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及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以着力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为主体,强化党内监督功能。
二是成立由企业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围绕企业中的难点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产权交易、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突出问题上的监督与检查,并探索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协调运作,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
三是积极健全完善巡视(巡查)制度,强化上一级对下一级的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人员“直派制”,以保证权力监督主体的渗透力、控制力、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探索和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
四是以企业工会、职代会为监督主体,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健全和规范企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设立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着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
总之,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把好选拔任用的“入口”关,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从而促进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运作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切实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而从根本上防范和制约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少荣.浅谈如何防范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问题[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12):1-2.
[2]卢茜.浅谈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J].北方经贸,2013(7):146-147.
[关键词]党风党纪;国有企业;防治腐败
中图分类号:F276.1;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286-02
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甚至一些知名国有企业高管也纷纷落马。为什么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腐败问题会易发多发?笔者认为,权力过于集中,个人独断专行,缺乏有效监督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加强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监督和制约,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及外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严把选拔任用的“入口”关。
当前,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高管人员要么是政府直接委派,要么是行政任免,选拔任用往往是在一个封闭狭窄的人才库中进行,缺少比较和竞争。随着政企分开、党政分开,政府逐渐弱化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但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并未褪色,掌握着企业人、财、物大权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既是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其权力运作往往处于弱监、虚监、空监状态,很容易演化成他们的独断专行,权利滥用,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尤为重要。同时,还要严把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的“入口”关,要把那些能够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严于律己,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制约,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只有严把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入口”关,杜绝“带病”提拔和任用,才能为以后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选拔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时,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实把好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的关口。为对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立一个较高的起点。在选人用人方法上,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确保他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做到凡是职工群众不拥护、不信任、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委以重任。另外,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问题。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抓住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实施决策流程监督。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着重抓好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权、财权和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因此必须建立事前调查、咨询、论证、预警以及表决;事中通报、调查、追踪以及中止;事后报告、纠错、问责以及追究的流程监督机制。要特别重视的是:凡是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二是实施经营管理流程监督。加强销售环节控制,对大宗产品竞价销售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客户享有同等权利,实行公平竞价;严格规范大宗产品竞价销售操作程序,成立由企业高管人员担任负责人,企业纪检监察、财务、企管和供销等部门领导组成大宗产品竞价销售领导小组,在各环节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加强物资采供环节的监管,规范企业采购行为,建立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标,议标采购,零星物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形成大宗物资采购“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物资采购供应体制。
三是实施财务流程监督,堵塞资金使用上的漏洞。可采取对国有企业委派高管人员和会计负责人的方法,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活动缺乏有效制约监督,以及财会人员受制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状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规划和目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的控制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建立财务监督稽查员制度,成立财务监督机构,整合财务审计部门和监察的力量,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重点进行财务管理流程稽查,重点监督财务支出流程是否合法、合理。在建账、入账、申请、审批、权限、办理等流程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四是实施人事工作流程监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用人规范结合起来,推行企业管理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实行干部任用公示制、试用期制、末位淘汰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有效举措。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其基本要求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强化权力运作各环节的分工制约,改变企业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混同、监督机构隶属于执行机构的现象,建立起监事会承担战略监控责任的工作体系。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层次结构,能从源头上较好地解决企业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问题。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还应强化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党委和工会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从体制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和工会的民主监督。要着力强化监事会的权威,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运转协调的权力格局,从而使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由“虚”变实。
对于还未进行公司化改制的企业,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关键是要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要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凡是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好的单位,其班子就团结,领导人就“靠得住”,企业改革发展的就比较平稳,反之,必然领导班子内耗不断,各种矛盾和腐败问题频频发生。可以说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实行内部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制度。因此,凡属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明确划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职权范围,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限制,防止权力独揽、权力滥用,逃避权力监督和制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企务公开。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赋予职工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评判权”。让职工“知情”,就是要不断深化企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表达”,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表达权”;让职工“评判”,就是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解决群众对企业领导人“无法监督”的问题。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科学管理企业的需要,也是对企业领导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一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责任主体、纪委实施监督、工会牵头承办、职工广泛参与的企务公开工作格局。二是完善企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及时、准确以及公开程序规范合法;三是有必要公开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主要公务活动、个人财产和家庭重大事务等事项,使广大职工群众能及时了解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全面情况,便于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建立企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监督主体。
一是以党委、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主体,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及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以着力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为主体,强化党内监督功能。
二是成立由企业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围绕企业中的难点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产权交易、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突出问题上的监督与检查,并探索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协调运作,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
三是积极健全完善巡视(巡查)制度,强化上一级对下一级的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人员“直派制”,以保证权力监督主体的渗透力、控制力、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探索和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
四是以企业工会、职代会为监督主体,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健全和规范企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设立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着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
总之,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必须把好选拔任用的“入口”关,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从而促进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权力运作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切实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而从根本上防范和制约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少荣.浅谈如何防范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问题[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12):1-2.
[2]卢茜.浅谈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J].北方经贸,2013(7):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