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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规范"在本质上是诊疗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或者惯常做法,是在临床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专业常规。各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均将其作为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但非唯一标准,因此在认定医疗过失时还需参考其他因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中的"诊疗规范"是形式意义上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明确了这种区别就能够解释法律将其作为推定医务人员过失标准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