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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后,美国全国掀起报复恐怖分子的狂潮。在这人类历史的特殊时刻,社会利益在此重大事件中出现紧张,人们往往在激情的支配下放弃理性和冷思,用某种朴素的道义或情结代替制度的维护。因此,在喧嚣中,必须冷眼关注长期作为美国社会基础的美国宪政有否变化,作为宪政的“模本”的美国宪政根基会不会动摇。
不可逾越的界限
公元前十一世纪以色列人到先知撒姆耳处,请求确立一个既能治理他们,又能带领他们作战的王。先知撒姆耳不赞成,并警告民众说,这样的王将会剥夺他们的财产,奴役他们的灵魂。在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撒姆耳的警告似薪火相传在参加制宪的美国建国先贤的胸膛中燃烧。美国建国先贤对政治压迫有一种超乎寻常的敏感,他们对自己亲身缔造的国家变成食人怪兽利维坦的危险忧心忡忡。他们没有以救世主弥撒亚自居,将盖世功勋带上制宪会议,没有要求理想主义迷狂中的人们感恩戴德,将他们的权利进贡。
美国建国先贤对人性有清醒的认识。他们清晰而睿智地知晓,自己亲身建立的国家,虽然没有了英国那样的国王,但演变成残暴的专制体制的可能性极大。怎样防止美国政府蜕变成专制暴政,是他们在制宪时必须忧虑的首要问题。民主与暴政之间没有天然的不可逾越的界限,存在着向极权主义演变的危险。因此,他们不认为实现多数人的意志就能防止暴政,恰恰相反,多数人的意志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最容易、最可能演变为暴政。
制宪会议上大多数代表为了尽快将建国后多年缺席的联邦政府建立起来,通过了宪法。对于人权法案,制宪会议上大多数代表认为,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不必同时列入,可以容后作为修正案补入。
该宪法文本,因缺乏人权法案的条款遭受极大的反对,差一点胎死腹中。乔治·梅逊、埃德蒙·伦道夫、艾尔布里奇·格里甚至为此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托马斯·杰弗逊、拉法耶特要求补上人权法案。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宪法的决议附带增加权利法案的条件。
因此,就有了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前十条宪法修正案通常被称作美国的权利法案。作为洛克所称的“已颁布的,为人民所熟知的永久性法律”,权利法案分别列举了民众的一系列权利,并宣称这些权利是政府不能蚕食、侵犯和剥夺的。权利法案规定了任何主权者不可逾越的界限,禁止美国政府以美国人民的名义,甚至是在美国人民大多数人同意的条件下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国家的恶性、利维坦的幽灵被囚禁入地底下,被关进潘多拉之匣。
霍布斯的哑剧
9·11事件之后,美国新颁布了一些法案和条款,改变了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设立特别军事法庭、信息自由的限制、被控者的受审权利和不受“预防性”拘留的权利的剥夺、与律师交谈的隐私权的限制等等。可以说,美国的自由陷入困境,美国的宪政因恐怖事件而“被撞歪”。因为美国宪政是世界的范本,因此,打击的不仅是理智的美国人,也是全世界人对民主的信心。
自9·11之后,美国人民陷入霍布斯所说的“野蛮状态”之中。因此,美国人以为,为了生命安全,他们不得不牺牲一部分自由,至少是一部分人的自由。可以说,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活生生地于9·11之后在美国穿上反恐怖主义服装演出了一部哑剧。霍布斯认为,人们出于相互恐惧,出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畏惧,把最高权力委托给政府。被死亡恐惧驱赶着的美国人民,认为原来国家对自由的坚决保护造就了恐怖分子的可乘之机,使他们可以轻松地潜入并在四处活动,隐匿在美国国土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他们十分担心,现在美国的数百万移民和外来者中仍然潜藏有恐怖分子,美国公民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收买成为藏在内部的恐怖分子,因此任何中东移民乃至其他美国人都可能是恐怖分子。有的美国人甚至付诸行动,发生了种族仇杀。此时,从美国政府采取的反恐怖措施,以及大多数民众对此缄默的表现来看,每一个人对他人都是狼,在社会中充满仇恨、恐惧和不信任的气氛,对中东移民是如此,对其他美国公民也是如此。因此,为了生命安全,美国人民将一部分自由,甚至不惜昧着良知将穆斯林移民的自由进贡给美国政府。
一个美国宪法学家说过,权力的扩张是政治生活的永恒主题。政府天生有一种本能,趋向于扩张自己,突破公共和私人的界限,强制性干预私人空间,侵害个人的自由权利。这个利维坦幽灵,美国建国先贤有深刻的认识,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留下郑重的告诫。利维坦幽灵虽被囚禁,但一直在潘多拉之匣这一另类空间之中游荡。
2001年9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强烈谴责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决议呼吁主体成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尽快将恐怖分子及其幕后策划者绳之以法。美国总统布什一改原有审判巴拿马总统诺列加的传统,在华盛顿发表声明,认定9月11日的恐怖分子对纽约和华盛顿的袭击,不仅仅是一个恐怖行动,而且是一个“战争行为”。如果说与报复的情感相关,那么饱受被纳粹种族屠杀的希伯来人可以对纳粹“大屠夫”艾希曼进行审判,为何美国人却做不到?
在英国传统和惯例中长成的美国,居然在没有任何先例、没有任何国际法经典文献的情况下,武断地定性为战争,令人起疑。美国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在这方面还欠缺认真的考虑……文献中有关这一类战争的详尽记载,在任何受人敬重的教义中都是见不到的。” 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称作“反恐怖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宣传。
有人怀疑珍珠港事件是美国为了参加二战而采取的苦肉计。如果说9·11事件还是苦肉计,则未免荒乎其唐。但是对于游荡在潘多拉之匣中的利维坦幽灵来说,是天赐良缘,无异于啃着上帝的金苹果。
复辟的手法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告诉我们,对恐怖的强调,利用神话背后的情感来操纵人的政治无意识是法西斯主义的政治手法。这种手法,不再是赤裸裸的,而是伪装成真理,伪装成人们自身的需要。在美国政府的身上可以看到这种手法的使用。
而在这种特殊的时刻中,利维坦幽灵开始复辟。2001年9月16日,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表示,美国将运用各种手段打击和逮捕恐怖分子、他们的组织网络及向他们提供庇护的国家。美国可能在战争中使用非常规手段,发动信息战,出动特种兵部队,重新评估过去所有的法律和限制。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接受CNN记者采访时说,美国政府正在重新评估1976年福特总统签署的禁止暗杀令,扩大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司法部的权力,以加强对付恐怖分子活动的能力。另外,司法部发言人塔克说,联邦调查局相信参与对美国进行袭击的一些嫌疑犯还在美国,因此要求国会快速通过法律,扩大联邦调查局有关窃听电话、跟踪洗钱和逮捕外国人的权力。这些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在其后的立法和布什总统的命令中得以实现。
这些扩大政府权力的要求与美国人民铭刻在心的基本理念是冲突的,美国人民为何予以同意?
如果说恐怖分子希望通过恐怖活动来宣传其理想并传播恐怖,那么美国政府却在利用这个契机,传播恐怖和死亡恐惧,干着复活利维坦幽灵的勾当。站在美国政府一边的美国媒体有意或无意地充当了帮凶。
五角大楼浓烟四起,世贸双子楼轰然倒塌,画面中那些被上帝遗弃、探身楼外祈求生存的人们,那些从高楼坠落的身影,幸存者不断重复的惊悸和生命的脆弱,连同弥漫在上空的烟尘,震撼着美国人原本坚实的大地。飞机撞击大厦的场面的一次次重复、被劫持的乘客的惊恐和绝望的面容的想像、恐怖分子对自己生命的残忍、对恐怖分子无所不在的宣传和危险的强调,以及采取战争手段报复的严重性,所有的一切,将纽约乃至全美国推进精神上的恐怖,令人颤抖而绝望。当普通民众相信了危险确实存在,这种恐惧会更加深。美国人陷入由观念、想像和传播相互作用的恐慌气氛之中。委内瑞拉《分析报》著名评论家詹姆斯·彼得拉斯写道,大量的美国人担心恐怖主义会在其工作的地方、购物场所和娱乐场所出现,甚至已经发展到妄想与偏执的地步。
其中,利维坦幽灵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要求享受民主的人们在不堪忍受的恐惧和复仇的激情中将自由上缴,从而突破人权法案规定的、已经严守二百多年的个人和公共空间之间的界限,满足其权力扩张的欲望。人权法案已经因死亡恐惧的蛀虫钻入开始发生腐败。那些新立法,借用哈耶克的说法,已经成为美国政府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使用的政治工具,它们开启了通向奴役之路。此时的美国,无法再宣称自己是民主国家,因为与极权之间的门槛已经被抽走。
那些新立法现在已经令法律、学术等各界人士感到不安,美国各大媒体也已在最初为“国家利益”而噤若寒蝉后逐渐开始有关自由和安全的讨论。在国会中,共和与民主两党都有议员表示,行政机构颁布法令时不与国会讨论是十分令人担忧的。而一些自由主义者则更担心在穆斯林移民的自由减少之后,下面殃及池鱼的将是全体美国公民。打开潘多拉之匣,将灾难重重。
对于霍布斯,洛克嘲讽说,将决定臣民权利的绝对权力交付给国家主权,这想法就等于“认为人愚蠢到这样的地步,他极力防范野貂或者狐狸来捣乱,却甘愿被狮子吞噬,甚至认为后者更无害”。美国人民将洛克的“狮子吼”置之脑后。
多数人的暴政
著名作家伯特伦·格伦曾撰文说,法西斯主义将带着一张友善的面孔来到美国,它不提倡优等种族论、不禁止党派、不废除宪法、不废止政府的三项权力,但却同样具有民族主义狂热、具有专制独裁的法律和军事暴力征服的倾向。现在美国一步一步滑向“警察国家”。
布什总统2001年10月26日签署《爱国法》,使司法部长有权下令拘留任何外国人,只要他“合理地相信”此人可能对国家安全有威胁,司法部必须在七天内对被拘留者提起犯罪或驱逐起诉,而且并没有规定明确拘留的期限。该法所有条款都违反美国宪法,但几乎得到美国国会的一致通过。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迈出了行使专制权力的危险一步,他没有征求国会意见,就颁布一项紧急状态令,允许政府拘留那些“被怀疑”是恐怖分子的非美国公民,并将其交由一个军事法庭审判,审判将秘密进行。而且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检察官不必出示证据。美国政府最近修改法律,以使官方可以更方便地监控被联邦政府拘留的美国和非美国公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道司法部长令,为了防范未来可能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允许官员监听联邦监狱中一些犯人与他们律师之间的谈话。这些法律目前主要针对中东移民实施。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人民牺牲穆斯林移民的自由反映了公众认为危险最可能来自阿拉伯和穆斯林人。因此,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美国人不惜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进行立法,这就是托克维尔定义的“多数人暴政”。哈耶克指出,民主制可以在尊重法制的情况下演变成为最彻底的、不可想像的专制主义制度。因此,如果对强制权力的使用不再受到预定的规则的限制,结果将只能是一种暴政的形式。
不归之路?
美国宪政的基础会发生动摇一般发生在战争之时。二战时,发生了类似的情况。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政府对日本开战,罗斯福总统基于“战时国家利益”的考虑,强制大量日裔美国公民搬迁到一个“集中营”。战后两个日裔美国公民对罗斯福总统的命令提起宪法诉讼,最后联邦最高法院维护了宪法的尊严。令人担心的是,珍珠港事件留给美国的心理创伤恐怕无法与9·11事件相比,9·11恐怖分子打击的目标——白宫、世贸中心、五角大楼是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权力的象征,恐怖分子意在阉割美国的自负、充满征服欲的阳性意志。因此,这次倾斜的自由女神像能否扶正,不得而知。
不可逾越的界限
公元前十一世纪以色列人到先知撒姆耳处,请求确立一个既能治理他们,又能带领他们作战的王。先知撒姆耳不赞成,并警告民众说,这样的王将会剥夺他们的财产,奴役他们的灵魂。在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撒姆耳的警告似薪火相传在参加制宪的美国建国先贤的胸膛中燃烧。美国建国先贤对政治压迫有一种超乎寻常的敏感,他们对自己亲身缔造的国家变成食人怪兽利维坦的危险忧心忡忡。他们没有以救世主弥撒亚自居,将盖世功勋带上制宪会议,没有要求理想主义迷狂中的人们感恩戴德,将他们的权利进贡。
美国建国先贤对人性有清醒的认识。他们清晰而睿智地知晓,自己亲身建立的国家,虽然没有了英国那样的国王,但演变成残暴的专制体制的可能性极大。怎样防止美国政府蜕变成专制暴政,是他们在制宪时必须忧虑的首要问题。民主与暴政之间没有天然的不可逾越的界限,存在着向极权主义演变的危险。因此,他们不认为实现多数人的意志就能防止暴政,恰恰相反,多数人的意志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最容易、最可能演变为暴政。
制宪会议上大多数代表为了尽快将建国后多年缺席的联邦政府建立起来,通过了宪法。对于人权法案,制宪会议上大多数代表认为,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不必同时列入,可以容后作为修正案补入。
该宪法文本,因缺乏人权法案的条款遭受极大的反对,差一点胎死腹中。乔治·梅逊、埃德蒙·伦道夫、艾尔布里奇·格里甚至为此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托马斯·杰弗逊、拉法耶特要求补上人权法案。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宪法的决议附带增加权利法案的条件。
因此,就有了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前十条宪法修正案通常被称作美国的权利法案。作为洛克所称的“已颁布的,为人民所熟知的永久性法律”,权利法案分别列举了民众的一系列权利,并宣称这些权利是政府不能蚕食、侵犯和剥夺的。权利法案规定了任何主权者不可逾越的界限,禁止美国政府以美国人民的名义,甚至是在美国人民大多数人同意的条件下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国家的恶性、利维坦的幽灵被囚禁入地底下,被关进潘多拉之匣。
霍布斯的哑剧
9·11事件之后,美国新颁布了一些法案和条款,改变了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设立特别军事法庭、信息自由的限制、被控者的受审权利和不受“预防性”拘留的权利的剥夺、与律师交谈的隐私权的限制等等。可以说,美国的自由陷入困境,美国的宪政因恐怖事件而“被撞歪”。因为美国宪政是世界的范本,因此,打击的不仅是理智的美国人,也是全世界人对民主的信心。
自9·11之后,美国人民陷入霍布斯所说的“野蛮状态”之中。因此,美国人以为,为了生命安全,他们不得不牺牲一部分自由,至少是一部分人的自由。可以说,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活生生地于9·11之后在美国穿上反恐怖主义服装演出了一部哑剧。霍布斯认为,人们出于相互恐惧,出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畏惧,把最高权力委托给政府。被死亡恐惧驱赶着的美国人民,认为原来国家对自由的坚决保护造就了恐怖分子的可乘之机,使他们可以轻松地潜入并在四处活动,隐匿在美国国土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他们十分担心,现在美国的数百万移民和外来者中仍然潜藏有恐怖分子,美国公民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收买成为藏在内部的恐怖分子,因此任何中东移民乃至其他美国人都可能是恐怖分子。有的美国人甚至付诸行动,发生了种族仇杀。此时,从美国政府采取的反恐怖措施,以及大多数民众对此缄默的表现来看,每一个人对他人都是狼,在社会中充满仇恨、恐惧和不信任的气氛,对中东移民是如此,对其他美国公民也是如此。因此,为了生命安全,美国人民将一部分自由,甚至不惜昧着良知将穆斯林移民的自由进贡给美国政府。
一个美国宪法学家说过,权力的扩张是政治生活的永恒主题。政府天生有一种本能,趋向于扩张自己,突破公共和私人的界限,强制性干预私人空间,侵害个人的自由权利。这个利维坦幽灵,美国建国先贤有深刻的认识,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留下郑重的告诫。利维坦幽灵虽被囚禁,但一直在潘多拉之匣这一另类空间之中游荡。
2001年9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强烈谴责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决议呼吁主体成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尽快将恐怖分子及其幕后策划者绳之以法。美国总统布什一改原有审判巴拿马总统诺列加的传统,在华盛顿发表声明,认定9月11日的恐怖分子对纽约和华盛顿的袭击,不仅仅是一个恐怖行动,而且是一个“战争行为”。如果说与报复的情感相关,那么饱受被纳粹种族屠杀的希伯来人可以对纳粹“大屠夫”艾希曼进行审判,为何美国人却做不到?
在英国传统和惯例中长成的美国,居然在没有任何先例、没有任何国际法经典文献的情况下,武断地定性为战争,令人起疑。美国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在这方面还欠缺认真的考虑……文献中有关这一类战争的详尽记载,在任何受人敬重的教义中都是见不到的。” 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称作“反恐怖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宣传。
有人怀疑珍珠港事件是美国为了参加二战而采取的苦肉计。如果说9·11事件还是苦肉计,则未免荒乎其唐。但是对于游荡在潘多拉之匣中的利维坦幽灵来说,是天赐良缘,无异于啃着上帝的金苹果。
复辟的手法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告诉我们,对恐怖的强调,利用神话背后的情感来操纵人的政治无意识是法西斯主义的政治手法。这种手法,不再是赤裸裸的,而是伪装成真理,伪装成人们自身的需要。在美国政府的身上可以看到这种手法的使用。
而在这种特殊的时刻中,利维坦幽灵开始复辟。2001年9月16日,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表示,美国将运用各种手段打击和逮捕恐怖分子、他们的组织网络及向他们提供庇护的国家。美国可能在战争中使用非常规手段,发动信息战,出动特种兵部队,重新评估过去所有的法律和限制。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接受CNN记者采访时说,美国政府正在重新评估1976年福特总统签署的禁止暗杀令,扩大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司法部的权力,以加强对付恐怖分子活动的能力。另外,司法部发言人塔克说,联邦调查局相信参与对美国进行袭击的一些嫌疑犯还在美国,因此要求国会快速通过法律,扩大联邦调查局有关窃听电话、跟踪洗钱和逮捕外国人的权力。这些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在其后的立法和布什总统的命令中得以实现。
这些扩大政府权力的要求与美国人民铭刻在心的基本理念是冲突的,美国人民为何予以同意?
如果说恐怖分子希望通过恐怖活动来宣传其理想并传播恐怖,那么美国政府却在利用这个契机,传播恐怖和死亡恐惧,干着复活利维坦幽灵的勾当。站在美国政府一边的美国媒体有意或无意地充当了帮凶。
五角大楼浓烟四起,世贸双子楼轰然倒塌,画面中那些被上帝遗弃、探身楼外祈求生存的人们,那些从高楼坠落的身影,幸存者不断重复的惊悸和生命的脆弱,连同弥漫在上空的烟尘,震撼着美国人原本坚实的大地。飞机撞击大厦的场面的一次次重复、被劫持的乘客的惊恐和绝望的面容的想像、恐怖分子对自己生命的残忍、对恐怖分子无所不在的宣传和危险的强调,以及采取战争手段报复的严重性,所有的一切,将纽约乃至全美国推进精神上的恐怖,令人颤抖而绝望。当普通民众相信了危险确实存在,这种恐惧会更加深。美国人陷入由观念、想像和传播相互作用的恐慌气氛之中。委内瑞拉《分析报》著名评论家詹姆斯·彼得拉斯写道,大量的美国人担心恐怖主义会在其工作的地方、购物场所和娱乐场所出现,甚至已经发展到妄想与偏执的地步。
其中,利维坦幽灵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要求享受民主的人们在不堪忍受的恐惧和复仇的激情中将自由上缴,从而突破人权法案规定的、已经严守二百多年的个人和公共空间之间的界限,满足其权力扩张的欲望。人权法案已经因死亡恐惧的蛀虫钻入开始发生腐败。那些新立法,借用哈耶克的说法,已经成为美国政府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使用的政治工具,它们开启了通向奴役之路。此时的美国,无法再宣称自己是民主国家,因为与极权之间的门槛已经被抽走。
那些新立法现在已经令法律、学术等各界人士感到不安,美国各大媒体也已在最初为“国家利益”而噤若寒蝉后逐渐开始有关自由和安全的讨论。在国会中,共和与民主两党都有议员表示,行政机构颁布法令时不与国会讨论是十分令人担忧的。而一些自由主义者则更担心在穆斯林移民的自由减少之后,下面殃及池鱼的将是全体美国公民。打开潘多拉之匣,将灾难重重。
对于霍布斯,洛克嘲讽说,将决定臣民权利的绝对权力交付给国家主权,这想法就等于“认为人愚蠢到这样的地步,他极力防范野貂或者狐狸来捣乱,却甘愿被狮子吞噬,甚至认为后者更无害”。美国人民将洛克的“狮子吼”置之脑后。
多数人的暴政
著名作家伯特伦·格伦曾撰文说,法西斯主义将带着一张友善的面孔来到美国,它不提倡优等种族论、不禁止党派、不废除宪法、不废止政府的三项权力,但却同样具有民族主义狂热、具有专制独裁的法律和军事暴力征服的倾向。现在美国一步一步滑向“警察国家”。
布什总统2001年10月26日签署《爱国法》,使司法部长有权下令拘留任何外国人,只要他“合理地相信”此人可能对国家安全有威胁,司法部必须在七天内对被拘留者提起犯罪或驱逐起诉,而且并没有规定明确拘留的期限。该法所有条款都违反美国宪法,但几乎得到美国国会的一致通过。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迈出了行使专制权力的危险一步,他没有征求国会意见,就颁布一项紧急状态令,允许政府拘留那些“被怀疑”是恐怖分子的非美国公民,并将其交由一个军事法庭审判,审判将秘密进行。而且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检察官不必出示证据。美国政府最近修改法律,以使官方可以更方便地监控被联邦政府拘留的美国和非美国公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道司法部长令,为了防范未来可能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允许官员监听联邦监狱中一些犯人与他们律师之间的谈话。这些法律目前主要针对中东移民实施。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人民牺牲穆斯林移民的自由反映了公众认为危险最可能来自阿拉伯和穆斯林人。因此,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美国人不惜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进行立法,这就是托克维尔定义的“多数人暴政”。哈耶克指出,民主制可以在尊重法制的情况下演变成为最彻底的、不可想像的专制主义制度。因此,如果对强制权力的使用不再受到预定的规则的限制,结果将只能是一种暴政的形式。
不归之路?
美国宪政的基础会发生动摇一般发生在战争之时。二战时,发生了类似的情况。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政府对日本开战,罗斯福总统基于“战时国家利益”的考虑,强制大量日裔美国公民搬迁到一个“集中营”。战后两个日裔美国公民对罗斯福总统的命令提起宪法诉讼,最后联邦最高法院维护了宪法的尊严。令人担心的是,珍珠港事件留给美国的心理创伤恐怕无法与9·11事件相比,9·11恐怖分子打击的目标——白宫、世贸中心、五角大楼是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权力的象征,恐怖分子意在阉割美国的自负、充满征服欲的阳性意志。因此,这次倾斜的自由女神像能否扶正,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