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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各行业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迅速变化,将工作业务不断延伸至互联网领域,用科技来武装金融发展。当然,在互联网快速发展和普及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将通过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入手,并基于现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信息技术;大数据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述
位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交界地带,互联网金融早已经成为各行热议的重要话题。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就是建立在各种物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金融行业,其诞生与现代信息科技有着密切的关联[5]。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缺乏规范和衡量标准
对比国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虽然我国的信息技术在不断完善和成熟,其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也是“如火如茶”,不过通过仔细对比两者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得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线上操作缺乏一定的规范和制度,在金融平台中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中,缺乏提前的试点实验,没有预先进行实验和观察,导致平台系统中出现大量的漏洞,让黑客等法外之徒有可乘之机,严重威胁着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处于金融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交界地带
互联网金融代表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的结合体,因此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双倍的,不仅要面对金融业务本身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风险和设计风险等),还需要承担金融服务网络化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风险(如技术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等),当然,还必须要处理传统金融业务的市场需求、信用、货币流通和现金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
1.加强立法,建立行业标准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其发展给金融监管、现金管理、技术保障、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提出了崭新的要求。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门交叉学科多、涉及范围广的综合性行业,因此行业监管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要求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运转和监督。央行、工信部、公安部门、证监会等各个部门所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正在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6]。但唯有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管行业标准,才能更好的落实和贯彻监督措施,从而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的众多风险。与此同时,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机构也应该发挥“规模“效应,共同商讨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规范、合理的技术标准,并合伙处理建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指导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如此一来,才能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2.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安全防范体系
互联网信息技术主要是通过大数据、云技术、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作为主要支撑,而这些技术必须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和金融产品创新的要求,紧随处于“动态“的市场的发展潮流。而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必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和服务匹配,提升对新型信息技术的敏感性,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大型的全国共享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库,以此满足各个金融企业和机构对相关信息、数据的需求。同时,根据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和攻击手法,设置防御性高的防火墙,为客户提供指纹、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服务,并且向客户普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加强自我财产保管、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此保护客户自身的相关信息和财产。
二、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一)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1.技术难以创新,网络风险外溢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行业主要分为3种模式,分别是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作为代表的金融巨头模式和以阿里巴巴公司为来表的互联网具体模式,以及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两者相结合的互利共赢模式[1]。前两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在金融巨头模式中,对运营监管、风险规避和处理、经营模式、人员组织和盈利模式等诸多方面多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由于各方面已经被传统观念“框定“,十分不利于技术的创新。其次,在互联网巨头模式中往往要处理网络风险,大多数的交易方式多为线上交易,而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有法外之徒进行网络袭击,恶意阻断交易、篡改信息,严重扰乱线上交易的正常秩序。最后,只有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两者结合的综合模式才能有效避免前面的弊端,但是其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2.业务、大数据和技术风险加剧
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其金融業的服务将会更加虚拟化,其边界也日渐模糊化,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导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不断加剧,主要包括业务风险、大数据风险和技术以来风险,而这些风险对金融业务的发展造成了主要威胁。
第一,部分机构通过抢占信息接入入口和渠道,大量汇集流、资金流和产品流,成为数据主脑,致使信息泄露风险高度集中化[3],一旦出现差错,不仅仅是简单的数据泄露和缺失问题,而是关乎整个整个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问题,会对客户的私人信息、合法权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第二,部分管理人员和机构监管意识薄弱,在日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部分管理人员以客户的私人信息作为筹码,甚至出于个人因素和利益将信息泄露,将各有资源进行随意共享,导致信息滥用,资源匮乏[2]。第三,由于各个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经济实力、经营规模有所不同,信息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手段也是参差不齐,风险洼地效应明显,从部分强劲个体来讲,应对小型风险绰绰有余,但是从整体风险规避和处理水平来看,差距仍然较大,致使整体面对网络攻击的解决能力不足[4]。第四,技术先进性具有相对性。如果某项技术在一定时间内是超前的、先进的、有效的,能够促进金融业务创新,提高运营效率,但是如果无法跟随时代发展潮流,主动升级换代,那么极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失去先天优势,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绊脚石。
(二)金融科技发展措施 1.促进资本市场多样化
为了丰富资本市场,有效促进各主体的良性竞争,激励各金融企业、机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应该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由专业金融人才进行针对性管理,从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从而将经济效益发挥至最大化。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外风险防范经验,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将风险规避和管理进行至最大化,通过吸收国内外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设置天使基金,大力支持种子型的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对此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充分的支持。
2.强化机构和企业自身管理
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管理是立足市场的重要途径。企业应该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升级和调整,加强财务管理力度,打造企业良好形象来提升自身口碑和信誉,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金融机构为其信贷融资的排斥性,从而实心实意的提供融资服务。机构必须规范自身运营,自觉做到知法、遵法、守法,强化自身服务并加强产品创新,立足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多维度的设计和创造,以此迎合客户的喜好。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设立专业的监管人员,及时预测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结束语
创新一直都是金融行业发展更古不变的主题,在未来,也许“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有关概念会被替换甚至消失,但无论如何,科技永远都是第一生产力,也是金融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基础,更是技术更新的主要核心。而想要促进企业、金融机构等各个主体的共同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来解决问题和建设互联网,它需要全体社會成员和多个主体共同的努力,将互联网素质上升一个维度,实现人人守法、依法上网,企业合理经营、诚信运营,机构诚信服务、严格监管,唯有这样,才能让我国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不断持续、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卫伟,宋良荣,刘雨欣.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推动因素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8(01):33-38.
[2]陈晓华.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J].财经界, 2017,000(013):71.
[3]李伟.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 2017(08):
14-16.
[4]向泉.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与发展现状[J].中外企业家,2017,000(028):31-33.
[5]张启鹏,周丹丹,张秋雪.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0):21-21.
[6]郭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19):16-1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信息技术;大数据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述
位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交界地带,互联网金融早已经成为各行热议的重要话题。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就是建立在各种物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金融行业,其诞生与现代信息科技有着密切的关联[5]。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缺乏规范和衡量标准
对比国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虽然我国的信息技术在不断完善和成熟,其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也是“如火如茶”,不过通过仔细对比两者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得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线上操作缺乏一定的规范和制度,在金融平台中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中,缺乏提前的试点实验,没有预先进行实验和观察,导致平台系统中出现大量的漏洞,让黑客等法外之徒有可乘之机,严重威胁着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处于金融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交界地带
互联网金融代表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的结合体,因此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双倍的,不仅要面对金融业务本身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风险和设计风险等),还需要承担金融服务网络化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风险(如技术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等),当然,还必须要处理传统金融业务的市场需求、信用、货币流通和现金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
1.加强立法,建立行业标准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其发展给金融监管、现金管理、技术保障、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提出了崭新的要求。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门交叉学科多、涉及范围广的综合性行业,因此行业监管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要求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运转和监督。央行、工信部、公安部门、证监会等各个部门所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正在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6]。但唯有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管行业标准,才能更好的落实和贯彻监督措施,从而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的众多风险。与此同时,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机构也应该发挥“规模“效应,共同商讨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规范、合理的技术标准,并合伙处理建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指导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如此一来,才能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2.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安全防范体系
互联网信息技术主要是通过大数据、云技术、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作为主要支撑,而这些技术必须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和金融产品创新的要求,紧随处于“动态“的市场的发展潮流。而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必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和服务匹配,提升对新型信息技术的敏感性,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大型的全国共享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库,以此满足各个金融企业和机构对相关信息、数据的需求。同时,根据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和攻击手法,设置防御性高的防火墙,为客户提供指纹、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服务,并且向客户普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加强自我财产保管、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此保护客户自身的相关信息和财产。
二、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一)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1.技术难以创新,网络风险外溢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行业主要分为3种模式,分别是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作为代表的金融巨头模式和以阿里巴巴公司为来表的互联网具体模式,以及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两者相结合的互利共赢模式[1]。前两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在金融巨头模式中,对运营监管、风险规避和处理、经营模式、人员组织和盈利模式等诸多方面多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由于各方面已经被传统观念“框定“,十分不利于技术的创新。其次,在互联网巨头模式中往往要处理网络风险,大多数的交易方式多为线上交易,而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有法外之徒进行网络袭击,恶意阻断交易、篡改信息,严重扰乱线上交易的正常秩序。最后,只有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两者结合的综合模式才能有效避免前面的弊端,但是其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2.业务、大数据和技术风险加剧
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其金融業的服务将会更加虚拟化,其边界也日渐模糊化,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导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不断加剧,主要包括业务风险、大数据风险和技术以来风险,而这些风险对金融业务的发展造成了主要威胁。
第一,部分机构通过抢占信息接入入口和渠道,大量汇集流、资金流和产品流,成为数据主脑,致使信息泄露风险高度集中化[3],一旦出现差错,不仅仅是简单的数据泄露和缺失问题,而是关乎整个整个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问题,会对客户的私人信息、合法权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第二,部分管理人员和机构监管意识薄弱,在日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部分管理人员以客户的私人信息作为筹码,甚至出于个人因素和利益将信息泄露,将各有资源进行随意共享,导致信息滥用,资源匮乏[2]。第三,由于各个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经济实力、经营规模有所不同,信息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手段也是参差不齐,风险洼地效应明显,从部分强劲个体来讲,应对小型风险绰绰有余,但是从整体风险规避和处理水平来看,差距仍然较大,致使整体面对网络攻击的解决能力不足[4]。第四,技术先进性具有相对性。如果某项技术在一定时间内是超前的、先进的、有效的,能够促进金融业务创新,提高运营效率,但是如果无法跟随时代发展潮流,主动升级换代,那么极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失去先天优势,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绊脚石。
(二)金融科技发展措施 1.促进资本市场多样化
为了丰富资本市场,有效促进各主体的良性竞争,激励各金融企业、机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应该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由专业金融人才进行针对性管理,从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从而将经济效益发挥至最大化。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外风险防范经验,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将风险规避和管理进行至最大化,通过吸收国内外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设置天使基金,大力支持种子型的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对此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充分的支持。
2.强化机构和企业自身管理
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管理是立足市场的重要途径。企业应该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升级和调整,加强财务管理力度,打造企业良好形象来提升自身口碑和信誉,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金融机构为其信贷融资的排斥性,从而实心实意的提供融资服务。机构必须规范自身运营,自觉做到知法、遵法、守法,强化自身服务并加强产品创新,立足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多维度的设计和创造,以此迎合客户的喜好。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设立专业的监管人员,及时预测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结束语
创新一直都是金融行业发展更古不变的主题,在未来,也许“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有关概念会被替换甚至消失,但无论如何,科技永远都是第一生产力,也是金融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基础,更是技术更新的主要核心。而想要促进企业、金融机构等各个主体的共同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来解决问题和建设互联网,它需要全体社會成员和多个主体共同的努力,将互联网素质上升一个维度,实现人人守法、依法上网,企业合理经营、诚信运营,机构诚信服务、严格监管,唯有这样,才能让我国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不断持续、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卫伟,宋良荣,刘雨欣.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推动因素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8(01):33-38.
[2]陈晓华.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J].财经界, 2017,000(013):71.
[3]李伟.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 2017(08):
14-16.
[4]向泉.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与发展现状[J].中外企业家,2017,000(028):31-33.
[5]张启鹏,周丹丹,张秋雪.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0):21-21.
[6]郭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19):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