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法律对性权利的保护侧重于公法保护,而作为“公民权利宣言书”的民法却对性权利的保护没有作出宣示性的规定.之前由于我国民法未明确性权利的权利地位,导致追究这种严重损害受害人利益的侵权行为于法无据,一度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等削弱司法公信力的现象.有鉴于此,本文迫切的从民法典角度对公民性利益的保护进行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