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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结束的国际海事组织(IM0)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0次会议批准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对《规则》适用的船型、船舶不同区域的噪声限值、舱壁和甲板隔声指数、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等进行了修订,对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介绍,《规则》修订草案主要对船员工作及生活区域作出了噪声限定,明确了其适用于1600总吨以上的新建船舶,但是挖泥船、打桩船和高速船舶等不受这一草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