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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紧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统一各方面认识,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是“十一五”规划编制最关键的一年,是规划工作的攻坚年,编制出一个落实科学发展观、耳目一新、各具特色的规划,需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十一五”规划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编制的规划,这对规划编制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才能顺应这个要求。各地区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要先对本地的“十五”计划进行认真总结评估,看一看存在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有哪些属于规划编制的问题。这样,既可以把好的做法继承下来,又可以避免再出现以前的问题。创新的重点是规划内容,一定要避免到“十一五”规划工作总结时再出现规划雷同、上下一般粗、内容太虚、口号过多、目标过高等过去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对规划体系、编制过程、编制方法和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努力使“十一五”规划比“十五”计划有较大的进步。
二、处理好发展的“好”与“快”的关系
紧紧抓住并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发展的过程要好,发展的结果要好,要惠及全体人民。必须把“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要注重加快发展,而且要注重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从长期看,经济周期难以避免,经济波动难以避免,但我们要想办法熨平波幅。在考虑增长速度时,要认真研究当地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等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看一看土地、水、电力、运力等能承受多高的速度,本地资源有多少,能从外省调入多少等等。经济发展不是“拍脑袋”,重要的是要把支撑条件分析透。要做到有观点、有依据、有说服力,这样才能编制好规划。做规划要研究大问题,要多从发展的“好”的角度出发研究和编制规划。
三、处理好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的关系
从各地提交的初步思路看,不少地区还是把重点放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上,仍然是大力发展什么产业,积极发展什么产业。但在“怎样发展”方面研究得还不够、不透,看不出来要怎么做。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没有搞清楚,特别是在产业发展中的定位没有搞清楚。新的体制背景下,一定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不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没有明确政府要做什么,规划的可操作性就不强。在“十一五”规划中,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政府应当做的事。在发展方面,不仅要明确发展的重点,还要明确怎么做,明确政府要履行的职责和工作重点。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规划实施和指导政府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理好行政区与统一市场的关系
在考虑本地区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重大措施时,既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要从全国统一市场出发。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要从全国统一市场的角度去考虑,既要“扩大分子”,也要“缩小分母”。就是说,对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而言,不仅要考虑增加经济总量,还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的因素。单纯从本行政区出发,这些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再如,各地区在设置规划指标时,不应简单地把一些全国性的指标作为一个地区的指标来用,如国际收支、进出口,就不能在每个区域内都搞平衡。还有产业结构,对一些地区而言,不是工业产值的比重越高越好,也不是每个地区的三次产业产值比重都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不同地区的条件和优势不同,不能将这些全国性的指标层层分解。制定规划要打破行政区的界线,各地区之间的经济都有自然联系,不是人为能割裂开的。长三角地区的沪、苏、浙在编制规划时,就要衔接其他两个地区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各省(区、市)都要积极主动地与周边省(区、市)进行衔接。在全球化趋势增强和区域经济大发展的趋势下,不能再封闭式地搞规划了,否则,结果必然雷同。
五、处理好规划的战略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强调规划的战略性,是指在编制规划时要有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而不是简单地在规划中提出多少个战略、喊多少个口号。一方面,我们要科学地提炼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要努力提高这种发展战略的可操作性。如果规划的内容都是从战略到战略、从目标到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发挥作用。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其实质是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其中,关键一条就是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比如,我们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既耽误不得,也失误不起,面临资源、人才、科技和体制四大瓶颈,但各地情况不同,四个瓶颈制约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北京、上海、深圳可能人口压力是一个大问题,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土地约束可能会更强一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需要突破的体制问题可能更多一些,等等。要认真地分析本地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这样的规划才能科学有效。
六、处理好编制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其他规划的关系
规划如果没有协调、互相不碰面,最后可能就是各自为政。研究起草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是各地发展改革委及其规划处的职责,这个任务一定要完成好。同时,还要做好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全局的角度,站在更高的位置上,做好这个工作。在“十一五”规划的实践中,要努力探索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完善规划体系,规范编制程序,加强和改进规划衔接、论证、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特别是要研究探索如何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协调起来。最近,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划编制条例》也已列入了2005年的一类立法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视,各地领导也越来越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可以说,当前做好规划工作的大环境非常好。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期”,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好、衔接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好。
一、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十一五”规划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编制的规划,这对规划编制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才能顺应这个要求。各地区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要先对本地的“十五”计划进行认真总结评估,看一看存在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有哪些属于规划编制的问题。这样,既可以把好的做法继承下来,又可以避免再出现以前的问题。创新的重点是规划内容,一定要避免到“十一五”规划工作总结时再出现规划雷同、上下一般粗、内容太虚、口号过多、目标过高等过去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对规划体系、编制过程、编制方法和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努力使“十一五”规划比“十五”计划有较大的进步。
二、处理好发展的“好”与“快”的关系
紧紧抓住并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发展的过程要好,发展的结果要好,要惠及全体人民。必须把“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要注重加快发展,而且要注重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从长期看,经济周期难以避免,经济波动难以避免,但我们要想办法熨平波幅。在考虑增长速度时,要认真研究当地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等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看一看土地、水、电力、运力等能承受多高的速度,本地资源有多少,能从外省调入多少等等。经济发展不是“拍脑袋”,重要的是要把支撑条件分析透。要做到有观点、有依据、有说服力,这样才能编制好规划。做规划要研究大问题,要多从发展的“好”的角度出发研究和编制规划。
三、处理好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的关系
从各地提交的初步思路看,不少地区还是把重点放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上,仍然是大力发展什么产业,积极发展什么产业。但在“怎样发展”方面研究得还不够、不透,看不出来要怎么做。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没有搞清楚,特别是在产业发展中的定位没有搞清楚。新的体制背景下,一定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不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没有明确政府要做什么,规划的可操作性就不强。在“十一五”规划中,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政府应当做的事。在发展方面,不仅要明确发展的重点,还要明确怎么做,明确政府要履行的职责和工作重点。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规划实施和指导政府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理好行政区与统一市场的关系
在考虑本地区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重大措施时,既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要从全国统一市场出发。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要从全国统一市场的角度去考虑,既要“扩大分子”,也要“缩小分母”。就是说,对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而言,不仅要考虑增加经济总量,还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的因素。单纯从本行政区出发,这些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再如,各地区在设置规划指标时,不应简单地把一些全国性的指标作为一个地区的指标来用,如国际收支、进出口,就不能在每个区域内都搞平衡。还有产业结构,对一些地区而言,不是工业产值的比重越高越好,也不是每个地区的三次产业产值比重都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不同地区的条件和优势不同,不能将这些全国性的指标层层分解。制定规划要打破行政区的界线,各地区之间的经济都有自然联系,不是人为能割裂开的。长三角地区的沪、苏、浙在编制规划时,就要衔接其他两个地区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各省(区、市)都要积极主动地与周边省(区、市)进行衔接。在全球化趋势增强和区域经济大发展的趋势下,不能再封闭式地搞规划了,否则,结果必然雷同。
五、处理好规划的战略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强调规划的战略性,是指在编制规划时要有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而不是简单地在规划中提出多少个战略、喊多少个口号。一方面,我们要科学地提炼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要努力提高这种发展战略的可操作性。如果规划的内容都是从战略到战略、从目标到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发挥作用。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其实质是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其中,关键一条就是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比如,我们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既耽误不得,也失误不起,面临资源、人才、科技和体制四大瓶颈,但各地情况不同,四个瓶颈制约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北京、上海、深圳可能人口压力是一个大问题,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土地约束可能会更强一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需要突破的体制问题可能更多一些,等等。要认真地分析本地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这样的规划才能科学有效。
六、处理好编制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其他规划的关系
规划如果没有协调、互相不碰面,最后可能就是各自为政。研究起草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是各地发展改革委及其规划处的职责,这个任务一定要完成好。同时,还要做好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全局的角度,站在更高的位置上,做好这个工作。在“十一五”规划的实践中,要努力探索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完善规划体系,规范编制程序,加强和改进规划衔接、论证、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特别是要研究探索如何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协调起来。最近,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划编制条例》也已列入了2005年的一类立法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视,各地领导也越来越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可以说,当前做好规划工作的大环境非常好。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期”,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好、衔接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