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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最小细胞,家庭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就企业领导而言,研究如何维护家庭稳定就显的非常必要。笔者结合曾经工作过的基层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体会谈点肤浅的看法。
这个基层单位有职工74名,其中男职工25名,女职工49名,分别占职工总数的33.78%和66.22%,45岁以上(含45岁)已经达到45人,占职工总数的60.81%。据调查,离异的家庭就有16个,占职工总数的21.62%。离异比例如此之高,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稳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影响到单位的名誉,影响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离婚的随意性及容易性不断增加。在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前离婚,必须经单位调解无效后方可离异。而今,离婚是当事的男女两人之间的事情,不需要“第三者插足”,只要男女双方同意,那怕是一时的冲动,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使离婚非常容易,离婚率也就相应上升。
2、个别职工思想道德品质严重滑坡。少数职工思想道德偏离了正常的“航线”,为寻找刺激,对原有家庭不负责任,玩弄感情,喜新厌旧,甚至背叛家庭,抛妻(夫)离子,使家庭和婚姻破裂。
3、维护家庭和婚姻稳定的方法不妥。一些职工家庭出现感情危机后,尽管一方为了挽救家庭而委曲求全,采取了宽容、忍让和迁就等方法,有的还长时间承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但仍然没有赢得爱人的方心,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4、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过长。少数干部长期工作在“女人圈”里,对个别女性有好感,久而久之“思想发毛”,感情产生漂移,出现“越轨”行为,导致家庭和婚姻破裂。
5、对家庭和婚姻问题的认识不明确。一个小家庭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大家庭的安稳。因此,家庭和婚姻问题就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一些职工认为,家庭和婚姻问题属于个人隐私,旁人不便介入,而且长期形成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念,使基层单位的领导产生为难情绪,不愿意参与家庭和婚姻问题的调节。有的职工不想暴露自己的家庭和婚姻问题,尤其是在初期,导致基层领导不能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经过五六年探索,总结出了以下六种方法对维护家庭的稳定比较有效。
一、表率法
就是领导干部和骨干要起到表率作用。首先,抓好领导班子的生活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把形象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在班子成员中进一步强调形象意识,努力在职工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尤其是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一言一行做到符合党纪政纪的需要,符合工作环境的需要,符合家庭和婚姻稳定的需要,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需要。其次,抓好骨干的生活作风建设。在维护家庭穩定的过程中,将党员干部、班组长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委员列入重要骨干,动员他们一起参与,管好“一方土地”。第三,采取组织措施加强职工的生活作风建设。在这些发生情感漂移问题的领导或工人中,有的双方都在一个单位,家庭问题已经对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各级领导就要将这些人员进行调整。干部按照规定进行交流,工人进行岗位调整。通过领导干部、党员和骨干的表率作用,逐步形成“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的良好形象链。
二、法律法
就是要用法律手段和方法解决家庭和婚姻当中发生的问题。一是帮助职工分析家庭问题,对于名存实亡的家庭,鼓励他们面对现实,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婚姻纠纷,以此来了结双方的痛苦,释放双方的精神压力。二是对于已经解除婚约的家庭,凡是不能认真履行法院的判决或离婚协议的职工,尤其是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要及时予以调解,或者帮助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予以划拨,以维护受益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对于即将破裂的家庭,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受害方算好经济帐和财产帐,属于他(她)们的利益,一分钱或者是一件物品都要去争取,尽量使背叛家庭的一方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
三、关心法
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和骨干对有家庭矛盾的职工从政治上、精神上、工作上和经济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对婚姻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一是动员骨干要伸出温暖的手,主动接近他们,与他们交朋友,“结对子”,从政治上予以关心。二是基层领导要成为这些职工的倾诉对象,让她们把一肚子的苦水全倒出来,“放飞心情”,从精神上予以关心。三是减轻工作负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一些较为轻松的工作,从工作上予以关心。四是对于生活上确实有困难的婚姻受害者,帮助他们申请困难补助,或者动员广大职工奉献爱心,捐款捐物,使他们度过难关,从经济上予以关心。五是对解除了婚约的家庭,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发现他们仍然留恋原来的家庭生活的苗头时,立即“牵线搭桥”,创造一切条件让他们“破镜重圆”,或者是重新组建家庭,情感上予以关心。六是尽量帮助他(她)们解决困难。离异家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多多少少都会遇上这样那样的困难,渴望得到亲戚朋友、同事和单位领导的帮助,在此时伸出援助之手,犹如雪中送炭,他(她)们会被感温暖和亲切。如一离异职工想在城里买商品房,给笔者提出让单位的车给她跑一趟,并约我一起去参谋参谋拿个主意。我考虑再三,最后满足了她的要求,使她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
四、舆论法
常言到:“人要脸,树要皮。”根据这个传统的认识,利用舆论手段,在本单位营造“人人参与维护家庭稳定,谴责背叛家庭行为”的氛围。据不完全了解,在这个单位16个离异家庭的职工中,有4个是背叛者,12个是受害者。针对这个比例,结合“同情弱者”的传统习惯,一是动员骨干们尽量亲近受害者,团结他们,努力让他们把自己的心情、思想和快乐融入到单位这个大家庭里。二是对于背叛者,采取孤立、谴责和议论的方法,让他们无地自容,付出惨重的政治代价。三是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宏扬 “五好家庭”的事迹,鼓励这些“问题家庭”向他们学习。
五、监督法
为了维护全体职工家庭的稳定,我们一是在广大职工中提倡“人人争当维护家庭和婚姻稳定的家庭警察”,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和谐音符”,及时向自己的亲属、好友或领导通报,采取措施予以“紧急刹车”。二是鼓励职工动员自己的好友充当“电子眼”,将“摄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自己,以利把背叛家庭的行为“遏制在摇篮里”。三是发现有违背家庭稳定行为的职工,让其他职工“说长道短”,进行舆论监督和谴责。
六、联姻法
这种方法就是在各级领导、骨干和职工好友之间提倡当红娘,为一些离异职工牵线搭桥,重新组建家庭,让这些职工驾起生活的风帆,树立生活的信心,开始新的生活。五年前笔者就曾为一名男职工当了红娘,给他牵线搭桥,比较顺利的在扬州市里组建了新的家庭,至今仍然生活的非常幸福。
笔者采取以上六种方法,用了五六年时间,使这个单位职工的精神面貌,家庭风气和婚姻观念大有改观,使家庭矛盾和离婚势头有所下降,并逐步趋于稳定。近几年,在离异的16个职工当中,已经有五个找到了新的知音,组建起新的家庭,过着新的幸福生活。有一个家庭已经“破镜重圆”。还有两个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爱火正越烧越旺,不日将步入婚姻的殿堂。
这个基层单位有职工74名,其中男职工25名,女职工49名,分别占职工总数的33.78%和66.22%,45岁以上(含45岁)已经达到45人,占职工总数的60.81%。据调查,离异的家庭就有16个,占职工总数的21.62%。离异比例如此之高,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稳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影响到单位的名誉,影响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离婚的随意性及容易性不断增加。在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前离婚,必须经单位调解无效后方可离异。而今,离婚是当事的男女两人之间的事情,不需要“第三者插足”,只要男女双方同意,那怕是一时的冲动,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使离婚非常容易,离婚率也就相应上升。
2、个别职工思想道德品质严重滑坡。少数职工思想道德偏离了正常的“航线”,为寻找刺激,对原有家庭不负责任,玩弄感情,喜新厌旧,甚至背叛家庭,抛妻(夫)离子,使家庭和婚姻破裂。
3、维护家庭和婚姻稳定的方法不妥。一些职工家庭出现感情危机后,尽管一方为了挽救家庭而委曲求全,采取了宽容、忍让和迁就等方法,有的还长时间承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但仍然没有赢得爱人的方心,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4、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过长。少数干部长期工作在“女人圈”里,对个别女性有好感,久而久之“思想发毛”,感情产生漂移,出现“越轨”行为,导致家庭和婚姻破裂。
5、对家庭和婚姻问题的认识不明确。一个小家庭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大家庭的安稳。因此,家庭和婚姻问题就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一些职工认为,家庭和婚姻问题属于个人隐私,旁人不便介入,而且长期形成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念,使基层单位的领导产生为难情绪,不愿意参与家庭和婚姻问题的调节。有的职工不想暴露自己的家庭和婚姻问题,尤其是在初期,导致基层领导不能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经过五六年探索,总结出了以下六种方法对维护家庭的稳定比较有效。
一、表率法
就是领导干部和骨干要起到表率作用。首先,抓好领导班子的生活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把形象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在班子成员中进一步强调形象意识,努力在职工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尤其是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一言一行做到符合党纪政纪的需要,符合工作环境的需要,符合家庭和婚姻稳定的需要,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需要。其次,抓好骨干的生活作风建设。在维护家庭穩定的过程中,将党员干部、班组长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委员列入重要骨干,动员他们一起参与,管好“一方土地”。第三,采取组织措施加强职工的生活作风建设。在这些发生情感漂移问题的领导或工人中,有的双方都在一个单位,家庭问题已经对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各级领导就要将这些人员进行调整。干部按照规定进行交流,工人进行岗位调整。通过领导干部、党员和骨干的表率作用,逐步形成“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的良好形象链。
二、法律法
就是要用法律手段和方法解决家庭和婚姻当中发生的问题。一是帮助职工分析家庭问题,对于名存实亡的家庭,鼓励他们面对现实,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婚姻纠纷,以此来了结双方的痛苦,释放双方的精神压力。二是对于已经解除婚约的家庭,凡是不能认真履行法院的判决或离婚协议的职工,尤其是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要及时予以调解,或者帮助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予以划拨,以维护受益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对于即将破裂的家庭,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受害方算好经济帐和财产帐,属于他(她)们的利益,一分钱或者是一件物品都要去争取,尽量使背叛家庭的一方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
三、关心法
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和骨干对有家庭矛盾的职工从政治上、精神上、工作上和经济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对婚姻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一是动员骨干要伸出温暖的手,主动接近他们,与他们交朋友,“结对子”,从政治上予以关心。二是基层领导要成为这些职工的倾诉对象,让她们把一肚子的苦水全倒出来,“放飞心情”,从精神上予以关心。三是减轻工作负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一些较为轻松的工作,从工作上予以关心。四是对于生活上确实有困难的婚姻受害者,帮助他们申请困难补助,或者动员广大职工奉献爱心,捐款捐物,使他们度过难关,从经济上予以关心。五是对解除了婚约的家庭,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发现他们仍然留恋原来的家庭生活的苗头时,立即“牵线搭桥”,创造一切条件让他们“破镜重圆”,或者是重新组建家庭,情感上予以关心。六是尽量帮助他(她)们解决困难。离异家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多多少少都会遇上这样那样的困难,渴望得到亲戚朋友、同事和单位领导的帮助,在此时伸出援助之手,犹如雪中送炭,他(她)们会被感温暖和亲切。如一离异职工想在城里买商品房,给笔者提出让单位的车给她跑一趟,并约我一起去参谋参谋拿个主意。我考虑再三,最后满足了她的要求,使她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
四、舆论法
常言到:“人要脸,树要皮。”根据这个传统的认识,利用舆论手段,在本单位营造“人人参与维护家庭稳定,谴责背叛家庭行为”的氛围。据不完全了解,在这个单位16个离异家庭的职工中,有4个是背叛者,12个是受害者。针对这个比例,结合“同情弱者”的传统习惯,一是动员骨干们尽量亲近受害者,团结他们,努力让他们把自己的心情、思想和快乐融入到单位这个大家庭里。二是对于背叛者,采取孤立、谴责和议论的方法,让他们无地自容,付出惨重的政治代价。三是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宏扬 “五好家庭”的事迹,鼓励这些“问题家庭”向他们学习。
五、监督法
为了维护全体职工家庭的稳定,我们一是在广大职工中提倡“人人争当维护家庭和婚姻稳定的家庭警察”,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和谐音符”,及时向自己的亲属、好友或领导通报,采取措施予以“紧急刹车”。二是鼓励职工动员自己的好友充当“电子眼”,将“摄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自己,以利把背叛家庭的行为“遏制在摇篮里”。三是发现有违背家庭稳定行为的职工,让其他职工“说长道短”,进行舆论监督和谴责。
六、联姻法
这种方法就是在各级领导、骨干和职工好友之间提倡当红娘,为一些离异职工牵线搭桥,重新组建家庭,让这些职工驾起生活的风帆,树立生活的信心,开始新的生活。五年前笔者就曾为一名男职工当了红娘,给他牵线搭桥,比较顺利的在扬州市里组建了新的家庭,至今仍然生活的非常幸福。
笔者采取以上六种方法,用了五六年时间,使这个单位职工的精神面貌,家庭风气和婚姻观念大有改观,使家庭矛盾和离婚势头有所下降,并逐步趋于稳定。近几年,在离异的16个职工当中,已经有五个找到了新的知音,组建起新的家庭,过着新的幸福生活。有一个家庭已经“破镜重圆”。还有两个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爱火正越烧越旺,不日将步入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