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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理论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一种新模式,需要在既有制度体系中寻求合理衔接和耦合。民行检察制度作为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具有维护公益的制度功能。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在价值目标、案件性质、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司法规制上具有内在的藕合性,这种藕合性分析有可能为两种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