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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文化景观属于国际环境法中的"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并且对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已有相关的国际环境条约涉及。贵州省有着丰富的村落文化景观,在保护与利用中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权与发展权上的矛盾。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中,我们应该坚持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同时将软法性文件变为硬法性文件,明确各国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中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