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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委:汽车遇重大质量问题取消出口资格近日,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Pl秩序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未来我国出口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