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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起生效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对于公证机构成立条件、性质、公证员资格、公证程序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但该法却未明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也未规定对于存在瑕疵的《公证书》效力如何认定。本文集中讨论了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公证书瑕疵问题,并就如何认定存在瑕疵问题的公证书的证据效力阐述相应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