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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罪名适用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适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殴打型寻衅滋事,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成立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对此,应当需要依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要件中"随意"、"情节恶劣",以及其与行政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