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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引起了当代中国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双重变迁。此时,当大量的立法成果已从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上初步改变了过去规范稀缺的局面后,以解决社会冲突为主要功能的司法权力的运行方式,就成为法律文化变迁过程的核心和关键。司法权力运行的过程是司法人员的法律价值观念与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断磨合与认同的过程,而这种磨舍与认同的结果最终又以一种价值取向的方式在司法权力运行的过程中表露出来。研究和剖析当代中国司法权力运行的价值取向,是完成司法改革所必要的理论准备。在对司法的功能、过程、性质予以一般性的研究之后,作者认为,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来舍理地限制和制约司法权力,是司法民主化的积极成果。现代司法权力的运行应当以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为价值取向。受中国传统法文化和建国初期特殊政治经济背景的双重影响,当代中国司法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形成了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其具体表现为:在司法权力运行的价值观上,重保护轻调整;在法律规范的选择和依托上,重实体轻程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重权力轻权利;在运用司法权力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过程中,重集体轻个体;在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中,重集权轻分权。在阐述和剖析了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的上述表现之后,文章提出,当代中国司法权力的运行应该将实现公民的诉讼权利作为其价值基础的核心。最后,作者以司法权力运行之价值取向的转换为背景,以时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为对象,分别就司法权运行的公开性、正当性、廉洁性、效益性和独立性作了理论上的分析和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