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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汉阳鹦鹉大道的黄女士2012年10月初给母亲买了一份人寿保险。10月10日,她的账户被扣款7940元,但业务员称,还要给黄女士的母亲做体检才能承保。但等了1周,黄女士一直未接到体检通知。经询问,业务员称,体检属抽查式,可能未抽到黄女士的母亲,故不用体检,黄女士便以为投保成功。哪知一周后,黄女士取款时,无意中发现,保险公司扣去的7940元,又退回了账户。对此,保险业务员解释,因保单主险和附加险的年限设置不符合规定,要重新投保。黄女士很纳闷,即使不符合规定,对方怎么能随意扣款?此后,保单被重新设计。10月24日,黄女士的账户又被扣款8780元,她又以为保单已经生效。
10月30日,黄女士的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黄女士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被告知保单并未承保。黄女士很气愤,“钱扣了这么久,保单为何还没生效?既然无法承保,保险公司为何不通知投保人?”后来,黄女士发现,8780元的保费又静悄悄地被退回她的账户,黄女士很不解。
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消费者本身都有一定的过失,其中保险代理人占到主导地位。
代理人过失
对于事情经过的了解,在整个投保过程中该保险代理人有以下3个过错。
一是投保时未进行详细告知客户投保时公司的扣费审核程序。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时通常要经历几个程序:(1)由代理人正确引导消费者填写投保单(即投保申请),进行正确的如实告知。(2)提交投保申请的同时,保险公司会暂扣保险费。(3)暂扣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投保单上的如实告知项目进行审核。(4)如果审核通过,保单会在第一时间生效,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无息退还交纳保费,另外如果有保险保障范围的变化,保险公司会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那么保单上会表面保障范围的变化,如果不同意则会退还所有保费或者相应险种的保费。这样就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保费扣除就是保单生效,要让消费者知道投保后,保险公司是有一个审核的过程,决定是否可以承保。
二是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对投保规则不了解,搭配错误,导致客户投保无法成功,不得已需要二次投保。
三是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并没有讲明关于健康险的等待期问题。所谓的等待期是指在投保后的一定时间内发生特定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没有进行明确讲解,导致消费者在投保后不满30天即申请理赔,导致后续问题的发生。例如住院医疗的等待期一般是30天,重大疾病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
保险公司过失
黄女士在二次投保后,因为不知道等待期的缘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退回保费,在这里保险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其实上述案例保险公司应该分析3种情况:
情况一:黄女士为母亲进行投保,如果黄女士母亲在投保之前并没有既往病史,那么投保后即使疾病发生在等待期不能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应该退还保费,拒绝承保。
情况二:保险公司在扣费后的审核过程中查询到黄女士母亲可能有相关疾病既往史,即疾病记录。该疾病记录对投保有较大影响,导致拒保,故退还保费。
情况三:黄女士母亲已经50岁,可能购买保额达到体检要求,而保险公司的体检函尚未下达的过程中,黄女士母亲入院治疗。
如果是情况一,则保险公司存在过失。投保时身体健康,投保后发生疾病,这没有违背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应拒保或者无理退还保费。如果是情况二,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依据证明黄女士母亲无法投保原因,并且得到黄女士信服。即使是情况二,保险公司也没有出具相应的说明材料指明拒保原因,这也是矛盾产生的关键所在。如果是情况三,则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保险代理人的不专业导致投保程序延后,导致后续投保不成功。
消费者过失
最后还是要提到一个过失,就是消费者自身的过失。很多时候,当消费误导发生后,矛头大多指向保险代理人,因为对于一个职业代理人来讲,他的职责就是专业、诚信的讲解,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的产品。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不从专业诚信角度选择,而是选择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代理人,可能是因为关系的缘故,大多碍于情面,疏于了解。还有一些人轻信一些陌生代理人的夸大讲解,甚至贪图小便宜,接受别人赠送的礼品而购买保险产品,对产品一知半解。最后导致纠纷产生。
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来讲,很多纠纷和矛盾是很容易避免的,当消费者接触保险的时候,在听到推销人员的讲解之后,要求推销人员提供相应条款,证明保险条款中有他相对应的讲解。在整个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所占到的比例并不是很大,在保单和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会很清晰的描述您所购买的产品的重要内容。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做到,一听,二看,三对应。保证听到的和自己看到的以及日后拿到的条款内容一致,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分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10月30日,黄女士的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黄女士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被告知保单并未承保。黄女士很气愤,“钱扣了这么久,保单为何还没生效?既然无法承保,保险公司为何不通知投保人?”后来,黄女士发现,8780元的保费又静悄悄地被退回她的账户,黄女士很不解。
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消费者本身都有一定的过失,其中保险代理人占到主导地位。
代理人过失
对于事情经过的了解,在整个投保过程中该保险代理人有以下3个过错。
一是投保时未进行详细告知客户投保时公司的扣费审核程序。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时通常要经历几个程序:(1)由代理人正确引导消费者填写投保单(即投保申请),进行正确的如实告知。(2)提交投保申请的同时,保险公司会暂扣保险费。(3)暂扣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投保单上的如实告知项目进行审核。(4)如果审核通过,保单会在第一时间生效,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无息退还交纳保费,另外如果有保险保障范围的变化,保险公司会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那么保单上会表面保障范围的变化,如果不同意则会退还所有保费或者相应险种的保费。这样就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保费扣除就是保单生效,要让消费者知道投保后,保险公司是有一个审核的过程,决定是否可以承保。
二是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对投保规则不了解,搭配错误,导致客户投保无法成功,不得已需要二次投保。
三是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并没有讲明关于健康险的等待期问题。所谓的等待期是指在投保后的一定时间内发生特定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没有进行明确讲解,导致消费者在投保后不满30天即申请理赔,导致后续问题的发生。例如住院医疗的等待期一般是30天,重大疾病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
保险公司过失
黄女士在二次投保后,因为不知道等待期的缘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退回保费,在这里保险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其实上述案例保险公司应该分析3种情况:
情况一:黄女士为母亲进行投保,如果黄女士母亲在投保之前并没有既往病史,那么投保后即使疾病发生在等待期不能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应该退还保费,拒绝承保。
情况二:保险公司在扣费后的审核过程中查询到黄女士母亲可能有相关疾病既往史,即疾病记录。该疾病记录对投保有较大影响,导致拒保,故退还保费。
情况三:黄女士母亲已经50岁,可能购买保额达到体检要求,而保险公司的体检函尚未下达的过程中,黄女士母亲入院治疗。
如果是情况一,则保险公司存在过失。投保时身体健康,投保后发生疾病,这没有违背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应拒保或者无理退还保费。如果是情况二,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依据证明黄女士母亲无法投保原因,并且得到黄女士信服。即使是情况二,保险公司也没有出具相应的说明材料指明拒保原因,这也是矛盾产生的关键所在。如果是情况三,则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保险代理人的不专业导致投保程序延后,导致后续投保不成功。
消费者过失
最后还是要提到一个过失,就是消费者自身的过失。很多时候,当消费误导发生后,矛头大多指向保险代理人,因为对于一个职业代理人来讲,他的职责就是专业、诚信的讲解,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的产品。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不从专业诚信角度选择,而是选择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代理人,可能是因为关系的缘故,大多碍于情面,疏于了解。还有一些人轻信一些陌生代理人的夸大讲解,甚至贪图小便宜,接受别人赠送的礼品而购买保险产品,对产品一知半解。最后导致纠纷产生。
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来讲,很多纠纷和矛盾是很容易避免的,当消费者接触保险的时候,在听到推销人员的讲解之后,要求推销人员提供相应条款,证明保险条款中有他相对应的讲解。在整个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所占到的比例并不是很大,在保单和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会很清晰的描述您所购买的产品的重要内容。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做到,一听,二看,三对应。保证听到的和自己看到的以及日后拿到的条款内容一致,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分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