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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的生物资源,保证我市生物实验研究的安全,防止 SARS等传染性疾病再次爆发,根据国家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生物安全实验室及生物实验研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