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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网上订餐行业呈井喷式发展。由于法律的滞后性,该行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监管的空白区域。与此同时,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案件将这个新兴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因此,网上订餐行业亟需强有力的配套监管措施以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5-0249-02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达943.7亿元,同比增长51.5%。预计到2017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将突破2000亿元。与此迅猛扩张的势头相对应的是网上订餐行业同样高速增长的投诉率。以上海市为例,今年上半年网上订餐的投诉案件就同比增长了138.1%。我们不禁疑问,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环节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1 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现状
1.1 相关法律长期缺位
此前,由于我国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餐馆,因此新兴的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直到今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后,网络食品交易才被纳入监管,从而结束了相关监管部门长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然而要想真正落实新法,还需要后期出台配套的细则和法规,毕竟国家制定的法律过粗不细,缺乏可操作性。
1.2 第三方平台管理松懈
第三方平台对入驻餐饮店的资质审查不到位主要是因为平台早期需要急速扩张,在平台管理体制方面未下功夫。
近几年餐饮行业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餐饮平台发力“网上外卖”。以饿了么为例,创立短短6年已进入超过260个城市,加盟餐厅近30万家。如此强有力的扩张势头必然要以粗放式审查作为其高效率的保证。与传统餐饮店经过的严格审批程序相比,外卖网站设置的审核门槛低且把关不严,导致很多不合格的商户得以蒙混过关。
据笔者了解,商家入驻第三方平台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商家联系平台,另一种是平台联系商家。“商家联系平台”即商家向平台提供相关的证照,审核通过之后便可以入驻接单。但是,由于平台并不审核商家提供的证件真伪,对实际生产状况也缺乏深入了解,因此,方便商家钻审核的漏洞。
“平台联系商家”则是平台派内部人员去实体店家推广,邀请店家入驻平台。很多推广人员出于业绩的考虑,致力于发展尽可能多的商户,因此对一些卫生状况不是很合格的店家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考查态度。
此外,还有些发展薄弱的平台为提升点击量而直接允许无证经营的商家在网站上接单做生意。
1.3 线下店家资质不合格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线上的资质审核不到位必然会给线下的“黑餐馆”大开方便之门。2014年10月央视曝光的多家外卖黑作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为了解店家的实际情况,笔者按照网上登记的信息对附近的餐馆也进行了“实地考察”。结果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很多店家并不从事实体店生意,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而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营业面积狭小,卫生状况堪忧,店内未悬挂必要的证照。此外,由于第三方平台不审核入网餐饮店的员工健康证,因此该证的持有率更是低下。
2 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难度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网上订餐行业的发展速度而长期空缺,加上网上订餐行业自身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性,因而给监管方面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难度。
2.1 平台的自身管理
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刚兴起的时候,政府部门没有要求其采用实名制,因此全行业都面临着其早期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笔者登录各大第三方平台网站,发现平台上显示的“店家信息”十分敷衍。不仅地址模糊,没有店面内景照片,证照上传的情况也参差不齐。然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可是由于早期入驻了众多不符合资质的商家,网站现在只能对一些被投诉的、没有证照的商家进行清理,或者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可见,平台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2 政府部门的监管
由于网上外卖店入驻十分便利,因此线下不合格的小作坊数量众多且分布相对分散,再加上网站对于商家的信息公示不充分,存在很多模糊、虚假的地址。因而,政府部门常规的监管手段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
另外,由于此前法律法规的缺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没有列入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相关部门无法可依。由此不仅导致工商、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相互推诿,而且各个部门内部也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尽管新法已经颁布,但具体细则没有出台,相关部门仍旧不知如何对其有效监管。
2.3 消费者的监督
由于网上订餐的特殊性,消费者往往只能看到相关的菜单,既无法看到店家的证照情况,更无法了解店家的店面卫生状况以及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正是消费者缺乏相关的知情权,使其难以对店家行使检查监督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维权率低的现状也助长了网上店家违规经营的气焰。一方面由于网上订餐属于小金额食品交易,因此即使送来的食品存在问题,绝大多数消费者出于维权成本的考量也会放弃维权。另一方面,网络订餐有别于在实体店就餐,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由于举证难度大,绝大多数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3 网上订餐行业配套的监管措施
尽管缺乏操作性,新《食品安全法》还是为网上订餐行业的有效监管打开了新局面。接下来,笔者结合新法蕴含的“预防为主、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立法理念,从第三方平台、政府部门以及消费者三个角度为今后网上订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以下建议。 3.1 第三方平台
首先,第三方平台应该提高入驻商家的门槛,在审核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加员工健康证的审查,并派专业人员去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记录并进行备案,各项要求均达标者方可入驻网站。审查通过后,相关人员还应做好后期的抽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负责区域的商家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其提供食品的长期安全性。
其二,目前各大网上订餐平台对于入驻商家的信息公示还处于起步阶段,公示状况极其不到位,导致消费者无法自行查阅商家信息并进行监督。因而,下一步,各大平台需要加紧催促入驻店家上传相关证件,在醒目位置公示其许可证照、具体地址等信息。对于已经上传证照但是不符合规范的店家责令改正,对提供虚假模糊地址的商家也要整肃处理。
最后,尽管通过消费者举报是发现不合格商家的有效途径,但是网站还是应该加派人员严格审查已经入驻商家的资质情况,对前期粗放式审查导致的现今局面进行积极补救。
3.2 政府监管部门
新《食品安全法》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监管,并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的大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各级、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主体数据库,对开办网站和网上订餐的主体全部摸清家底,落实网站和网上订餐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网站开办者对供应商的登记责任和监督义务。同时建立网络追溯平台,监督指导网络运营商对网络订餐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追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其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平台和线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双重监管。不仅要对线下店家开展整治行动,还应该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坚决打击网站的违规操作。此外,不仅对线下店家的食品进行抽检,网上食品也应当纳入抽检范围,实现双层抽检。
其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与其他部门协作监管。由于线下店家多且分散,且第三方平台普遍存在管理问题,因此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分工,如工商部门,工信部门,卫生部门等等,既要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也要避免监管上出现重复性执法的问题。
最后,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群众作用,开通监督热线,鼓励群众举报,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实现社会共治。
3.3 消费者的监督
作为网上订餐的当事人,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参与的消费者都有切身利益。如果消费者能够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向第三方平台以及监管部门举报,让不法餐饮店家无处遁行。
此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15%的学生下单前并不关心线上店家的证照情况,这无疑为不良商家提供了“避风港”。因此,笔者建议广大消费者能够主动查阅入网餐饮单位的证照具备情况,从而督促店家的餐饮规范以及提醒平台加强管理。
4 结语
尽管搭建网上订餐行业的“良心工程”需要依靠法律的高压态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全凭监管显然不能从源头上真正确保食品安全,因为再严密的监管也无法做到滴水不漏。因此,提高餐饮行业的自律意识才是重中之重。
企鹅智酷年初的时候做过一个覆盖5019人的调查报告显示,用户对于网上叫外卖,最关心的问题仍是食品卫生和安全,比例高达52.5%。另据中新网IT频道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的一项小调查显示,超55%网友会在停止补贴后减少使用订餐O2O服务,而食品安全问题是网友认为订餐O2O发展的最大障碍。
由此可见,就算商家的营销手段再高明,如果食品本身的质量难有保证,则不仅难以留住回头客,也会吓跑潜在客户。因此,不管从社会责任角度,还是经济利益角度,餐饮单位自身都应该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餐饮单位和订餐平台三方共赢,为网上订餐行业的有序、规范化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张丽华.饿了么将建最大即时配送网络[N].杭州日报,2015-08-18.
[2]网络订餐安全隐患多——专家:细则配套方能有效监管[EB/OL].中国经济网,2015-10-06.
[3]许梅.怎么打击“网上高大上,网下黑作坊”?——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聚焦“舌尖安全”[N].浙江法制报,2014-11-27.
[4]陈勋涛.餐饮O2O竞推外卖保单,理赔繁琐噱头大于福利[N].通信信息报,2015-4-15.
[5]聂扬飞.线上餐饮食品安全如何保障[N].安徽日报,2014-12-17.
[6]牛瑾.网上订餐有“软肋”就得补有“漏洞”就得堵[N].中国食品安全报,2015-2-12.
关键词: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5-0249-02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达943.7亿元,同比增长51.5%。预计到2017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将突破2000亿元。与此迅猛扩张的势头相对应的是网上订餐行业同样高速增长的投诉率。以上海市为例,今年上半年网上订餐的投诉案件就同比增长了138.1%。我们不禁疑问,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环节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1 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现状
1.1 相关法律长期缺位
此前,由于我国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餐馆,因此新兴的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直到今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后,网络食品交易才被纳入监管,从而结束了相关监管部门长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然而要想真正落实新法,还需要后期出台配套的细则和法规,毕竟国家制定的法律过粗不细,缺乏可操作性。
1.2 第三方平台管理松懈
第三方平台对入驻餐饮店的资质审查不到位主要是因为平台早期需要急速扩张,在平台管理体制方面未下功夫。
近几年餐饮行业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餐饮平台发力“网上外卖”。以饿了么为例,创立短短6年已进入超过260个城市,加盟餐厅近30万家。如此强有力的扩张势头必然要以粗放式审查作为其高效率的保证。与传统餐饮店经过的严格审批程序相比,外卖网站设置的审核门槛低且把关不严,导致很多不合格的商户得以蒙混过关。
据笔者了解,商家入驻第三方平台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商家联系平台,另一种是平台联系商家。“商家联系平台”即商家向平台提供相关的证照,审核通过之后便可以入驻接单。但是,由于平台并不审核商家提供的证件真伪,对实际生产状况也缺乏深入了解,因此,方便商家钻审核的漏洞。
“平台联系商家”则是平台派内部人员去实体店家推广,邀请店家入驻平台。很多推广人员出于业绩的考虑,致力于发展尽可能多的商户,因此对一些卫生状况不是很合格的店家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考查态度。
此外,还有些发展薄弱的平台为提升点击量而直接允许无证经营的商家在网站上接单做生意。
1.3 线下店家资质不合格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线上的资质审核不到位必然会给线下的“黑餐馆”大开方便之门。2014年10月央视曝光的多家外卖黑作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为了解店家的实际情况,笔者按照网上登记的信息对附近的餐馆也进行了“实地考察”。结果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很多店家并不从事实体店生意,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而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营业面积狭小,卫生状况堪忧,店内未悬挂必要的证照。此外,由于第三方平台不审核入网餐饮店的员工健康证,因此该证的持有率更是低下。
2 网上订餐行业的监管难度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网上订餐行业的发展速度而长期空缺,加上网上订餐行业自身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性,因而给监管方面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难度。
2.1 平台的自身管理
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刚兴起的时候,政府部门没有要求其采用实名制,因此全行业都面临着其早期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笔者登录各大第三方平台网站,发现平台上显示的“店家信息”十分敷衍。不仅地址模糊,没有店面内景照片,证照上传的情况也参差不齐。然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可是由于早期入驻了众多不符合资质的商家,网站现在只能对一些被投诉的、没有证照的商家进行清理,或者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可见,平台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2 政府部门的监管
由于网上外卖店入驻十分便利,因此线下不合格的小作坊数量众多且分布相对分散,再加上网站对于商家的信息公示不充分,存在很多模糊、虚假的地址。因而,政府部门常规的监管手段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
另外,由于此前法律法规的缺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没有列入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相关部门无法可依。由此不仅导致工商、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相互推诿,而且各个部门内部也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尽管新法已经颁布,但具体细则没有出台,相关部门仍旧不知如何对其有效监管。
2.3 消费者的监督
由于网上订餐的特殊性,消费者往往只能看到相关的菜单,既无法看到店家的证照情况,更无法了解店家的店面卫生状况以及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正是消费者缺乏相关的知情权,使其难以对店家行使检查监督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维权率低的现状也助长了网上店家违规经营的气焰。一方面由于网上订餐属于小金额食品交易,因此即使送来的食品存在问题,绝大多数消费者出于维权成本的考量也会放弃维权。另一方面,网络订餐有别于在实体店就餐,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由于举证难度大,绝大多数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3 网上订餐行业配套的监管措施
尽管缺乏操作性,新《食品安全法》还是为网上订餐行业的有效监管打开了新局面。接下来,笔者结合新法蕴含的“预防为主、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立法理念,从第三方平台、政府部门以及消费者三个角度为今后网上订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以下建议。 3.1 第三方平台
首先,第三方平台应该提高入驻商家的门槛,在审核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加员工健康证的审查,并派专业人员去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记录并进行备案,各项要求均达标者方可入驻网站。审查通过后,相关人员还应做好后期的抽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负责区域的商家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其提供食品的长期安全性。
其二,目前各大网上订餐平台对于入驻商家的信息公示还处于起步阶段,公示状况极其不到位,导致消费者无法自行查阅商家信息并进行监督。因而,下一步,各大平台需要加紧催促入驻店家上传相关证件,在醒目位置公示其许可证照、具体地址等信息。对于已经上传证照但是不符合规范的店家责令改正,对提供虚假模糊地址的商家也要整肃处理。
最后,尽管通过消费者举报是发现不合格商家的有效途径,但是网站还是应该加派人员严格审查已经入驻商家的资质情况,对前期粗放式审查导致的现今局面进行积极补救。
3.2 政府监管部门
新《食品安全法》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监管,并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的大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各级、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主体数据库,对开办网站和网上订餐的主体全部摸清家底,落实网站和网上订餐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网站开办者对供应商的登记责任和监督义务。同时建立网络追溯平台,监督指导网络运营商对网络订餐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追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其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平台和线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双重监管。不仅要对线下店家开展整治行动,还应该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坚决打击网站的违规操作。此外,不仅对线下店家的食品进行抽检,网上食品也应当纳入抽检范围,实现双层抽检。
其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与其他部门协作监管。由于线下店家多且分散,且第三方平台普遍存在管理问题,因此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分工,如工商部门,工信部门,卫生部门等等,既要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也要避免监管上出现重复性执法的问题。
最后,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群众作用,开通监督热线,鼓励群众举报,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实现社会共治。
3.3 消费者的监督
作为网上订餐的当事人,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参与的消费者都有切身利益。如果消费者能够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向第三方平台以及监管部门举报,让不法餐饮店家无处遁行。
此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15%的学生下单前并不关心线上店家的证照情况,这无疑为不良商家提供了“避风港”。因此,笔者建议广大消费者能够主动查阅入网餐饮单位的证照具备情况,从而督促店家的餐饮规范以及提醒平台加强管理。
4 结语
尽管搭建网上订餐行业的“良心工程”需要依靠法律的高压态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全凭监管显然不能从源头上真正确保食品安全,因为再严密的监管也无法做到滴水不漏。因此,提高餐饮行业的自律意识才是重中之重。
企鹅智酷年初的时候做过一个覆盖5019人的调查报告显示,用户对于网上叫外卖,最关心的问题仍是食品卫生和安全,比例高达52.5%。另据中新网IT频道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的一项小调查显示,超55%网友会在停止补贴后减少使用订餐O2O服务,而食品安全问题是网友认为订餐O2O发展的最大障碍。
由此可见,就算商家的营销手段再高明,如果食品本身的质量难有保证,则不仅难以留住回头客,也会吓跑潜在客户。因此,不管从社会责任角度,还是经济利益角度,餐饮单位自身都应该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餐饮单位和订餐平台三方共赢,为网上订餐行业的有序、规范化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张丽华.饿了么将建最大即时配送网络[N].杭州日报,2015-08-18.
[2]网络订餐安全隐患多——专家:细则配套方能有效监管[EB/OL].中国经济网,2015-10-06.
[3]许梅.怎么打击“网上高大上,网下黑作坊”?——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聚焦“舌尖安全”[N].浙江法制报,2014-11-27.
[4]陈勋涛.餐饮O2O竞推外卖保单,理赔繁琐噱头大于福利[N].通信信息报,2015-4-15.
[5]聂扬飞.线上餐饮食品安全如何保障[N].安徽日报,2014-12-17.
[6]牛瑾.网上订餐有“软肋”就得补有“漏洞”就得堵[N].中国食品安全报,20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