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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7日上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7岁的西安新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安新天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连伟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褚程军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黄一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