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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村庄的主体是未曾遭遇国家征地的、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这些村庄的公共事务主要是村集体和村民围绕着村庄集体资源而展开的。在这些村庄中普遍存在着伪公地悲剧和村庄无政治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并非源自集体产权的模糊性,而是源于现有制度设计下的村治格局阻碍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鼓励了强力与资本对村庄公共事务和集体资产的垄断。因此,对村庄伪公地悲剧和无政治状态的解决之道,并不是进行土地私有化的产权变革,而是应该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推进村庄的治权变革。由国家自上而下来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完善,使“空制度”坐实,推动公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实现国家和村民之间的制度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