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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摩托车产量和保有量的增加,摩托车对大气的污染已经不容忽视.为此,对于摩托车排气污染的治理已经制订了如下日程表:2003年新定型的摩托车(不含轻便摩托车)产品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相当于欧盟第Ⅰ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04年新定型的摩托车(不含轻便摩托车)产品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相当于欧盟第Ⅱ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05年新定型的轻便摩托车产品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相当于欧盟第Ⅱ阶段的排放控制水平;2006年前后我国所有新定型的摩托车产品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排放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