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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正在不断改善,诸如“路费贷款”、“务工贷款”等,在不同阶段为支持农民工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今年国家拉动内需政策进一步在农村经济领域的落实,“离土不离乡”的就业将成为趋势,农民工金融服务领域由此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工的金融需求将由过去以汇兑结算为主,转为以创业就业和消费信贷等为主的新格局。
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对金融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最突出的无疑是信贷需求。而贷款供给的增加受制于多种因素,如资金来源、贷款产品、贷款方式等,短期内金融服务供求矛盾加大难以避免。究其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外地打工、生活,当地金融机构对其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对金融机制的转换、金融业流程的改造了解极少,大多数返乡农民工不了解国家出台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错失贷款机会。二是条件不具备。一些农民工返乡创业达不到贷款条件,从而难以获取贷款。比如,资本金不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或者信贷政策,属于贷款限制内;自由抵押品和外部担保明显不足,经营风险大、预期收益低,或者是第一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三是服务不到位。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农村信贷投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意识不强,服务理念落后,贷款产品单一,贷款营销方式简单,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明显不到位。
笔者认为,当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应从这样几方面着手:
一是积极拓展和全面提升小额农贷品牌,利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优势和客户资源,为有技术、有能力、守信用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并吸纳农民工就业。如进一步扩大小额农贷的服务对象,适度提高小额农贷的授信额度,将城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模式扩展到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领域等。
二是创新信贷方式,支持县城中小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积极开办应收账款、仓单、专利权、收费权等质押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保证农民工就业;全面降低信贷门槛,以授信为基础,以订单、库存为依据,以销货款监控为手段,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其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与农民共达成产、购、销合作,降低创业风险,推动就业。同时,实施有效抵押质押办法,促进农业资源开发,积极对接政府的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力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四是关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素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金融需求。对为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和创业知识免费培训的单位,给予信贷优惠政策。
五是积极建立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和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都要给予充分的支持、足够的扶持和有效的鼓励。如通过政府出资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的方式,引进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建立独立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正新服务体系,扩大农民工创业就业担保和资金保障平台;对扩展规模或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相关信贷政策的支持;对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政府予以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通过政府出资,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贴息工作。
(作者单位:150001黑龙江省农业系统宣传中心)
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对金融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最突出的无疑是信贷需求。而贷款供给的增加受制于多种因素,如资金来源、贷款产品、贷款方式等,短期内金融服务供求矛盾加大难以避免。究其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外地打工、生活,当地金融机构对其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对金融机制的转换、金融业流程的改造了解极少,大多数返乡农民工不了解国家出台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错失贷款机会。二是条件不具备。一些农民工返乡创业达不到贷款条件,从而难以获取贷款。比如,资本金不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或者信贷政策,属于贷款限制内;自由抵押品和外部担保明显不足,经营风险大、预期收益低,或者是第一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三是服务不到位。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农村信贷投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意识不强,服务理念落后,贷款产品单一,贷款营销方式简单,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明显不到位。
笔者认为,当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应从这样几方面着手:
一是积极拓展和全面提升小额农贷品牌,利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优势和客户资源,为有技术、有能力、守信用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并吸纳农民工就业。如进一步扩大小额农贷的服务对象,适度提高小额农贷的授信额度,将城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模式扩展到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领域等。
二是创新信贷方式,支持县城中小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积极开办应收账款、仓单、专利权、收费权等质押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保证农民工就业;全面降低信贷门槛,以授信为基础,以订单、库存为依据,以销货款监控为手段,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其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与农民共达成产、购、销合作,降低创业风险,推动就业。同时,实施有效抵押质押办法,促进农业资源开发,积极对接政府的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力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四是关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素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金融需求。对为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和创业知识免费培训的单位,给予信贷优惠政策。
五是积极建立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和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都要给予充分的支持、足够的扶持和有效的鼓励。如通过政府出资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的方式,引进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建立独立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正新服务体系,扩大农民工创业就业担保和资金保障平台;对扩展规模或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相关信贷政策的支持;对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政府予以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通过政府出资,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贴息工作。
(作者单位:150001黑龙江省农业系统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