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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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解读新版《著作权法》的基础上,理清有声书版权主体权责链关系与权利交叉范畴,为三方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原创文本的图书文字作者享有最为广泛的著作权,对有声书出版享有复制权、表演者权或修改权等的授权权利;若是借助平台发布并盈利,则享有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授权权利;音频制作者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和语言表演者“双重”完整性授权,享有著作权之邻接权,而语言表演者在创作演绎类有声书时,享有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制传播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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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解读新版《著作权法》的基础上,理清有声书版权主体权责链关系与权利交叉范畴,为三方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原创文本的图书文字作者享有最为广泛的著作权,对有声书出版享有复制权、表演者权或修改权等的授权权利;若是借助平台发布并盈利,则享有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授权权利;音频制作者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和语言表演者“双重”完整性授权,享有著作权之邻接权,而语言表演者在创作演绎类有声书时,享有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制传播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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