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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委与省财政、交通、纠风办、审计等部门对全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逐项全面审核,并对西宁、海东地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