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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中,实际托运人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却一直未能得以真正确立。我国《海商法》从语义上看似规定了两种托运人,但并未对两者权利义务进行分别规定,这使得“实际托运人”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因此,从实际托运人的定义出发,分析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独立出来的I必要性而明确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海商法》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有些许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