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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1月28日,安徽省同时出台《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明确规定了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申报条件、创建程序、动态管理等原则和方法,确定了量化打分指标和分值,有助于切实提高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