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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凡是通过摄食而进人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其中的中毒性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食物中毒。我国将食物中毒的概念作了更详细的解释,即“摄人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人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称为食物中毒。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实际运作中,这些法律规定只能制裁以营利为目的所造成的食物中毒。而食物中毒诱因之多,庭中毒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