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质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已成为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有效渠道,目前以专利质押、商标质押、仓单质押为主的贷款业务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凝练出质押贷款在解决企业融资瓶颈、盘活企业闲置资源,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企业产品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指出质押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质押贷款;企业融资;商业银行;仓单质押
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流动资金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效率,对于大多数生产流通型企业来说,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手里重货压仓,手头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因此,如何能够利用动产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并实现企业价值的转移和增值是企业经营的迫切需要,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我国开展质押贷款的情况
(一)质押贷款内涵解读
质押贷款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给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等相关费用。我国《担保法》规定,能够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质押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国内现状
质押贷款在国外开展的相当普遍,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也较为广泛。有的国家成立专门开展质押贷款的银行,发放含固定利率的可长期质押贷款债券;有的国家则有专门的债券或证券质押市场。总体来看,质押贷款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开展质押贷款业务也已经有20年的历史。1999年中国储运集团与银行联手开发第一笔物流金融整合形式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至今已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合作,达到年授信额度近50亿元的规模。2000年交通银行就推出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2002年建设银行在上海推出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广东发展银行在广州举行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推介会”上宣布在广州和杭州等全国10城市试点推广“物流银行”来开展以存货质押为主的物流金融业务。近年,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均推出了质押贷款业务。到目前,以专利质押、商标质押、仓单质押为主的贷款业务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面临资金紧张,贵州、宁夏、江苏、安徽、四川、山东、河北等省和一部分县市迅速开展质押业务,并出台了质押贷款的暂行管理办法。2010年成都29家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7080万;同年扬州首例商标质押贷款“换”来2000万;到2010年4月,南京银行已累计发放各种形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近20笔,贷款金额近6000万元。可以说,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一种有效渠道。以开展仓单融资业务的广东南储为例,这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从2002年开始,累计为600余家企业融资200多亿元。
二、黑龙江省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现状
同全国其他省市相比,黑龙江省开展质押贷款业务比较晚,到目前为止,省内还没有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质押贷款,仅开展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一)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的快速发展催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位于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内的哈牡绥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区域内企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多、加工企业多、对外贸易企业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银行信用等级低,贷款难度大的问题,大胆尝试金融创新,成立哈牡绥东物流质押监管担保中心,向企业提供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成为“八大经济区”的新亮点。
(二)哈牡绥东物流质押监管担保中心运行良好
一是与多家银行沟通,建立合作关系。中心成立后,迅速加强与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等沟通,取得很好的成效。目前已经与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了七种融资模式,即:仓单质押、保税仓、融通仓、海陆仓、委托加工、企业联保和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等。在商品的选择上以易保存、易变现、价值稳定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为期3个月至2年的、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质押担保。二是整合现有资源。中心在建立5万平方米总部的基础上,整合牡丹江市大中型物流企业资源,分别在绥芬河、海林、宁安、穆棱、东宁、林口、以及俄罗斯十月区、乌苏里斯克、后贝加尔边疆区等地,设立了12个物流质押监管分库和专业仓库,仓储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逐步形成一体化的经营网络。三是快速开展业务。自今年7月份挂牌成立以来,质押担保中心已累计为8家企业提供了质押担保服务,融资额度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牡丹江博森木业有限公司融资280万元,牡丹江润丰供热节能设备配套有限公司融资200万元,牡丹江正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150万元,绥芬河市克罗斯经贸有限公司融资100万元。除牡丹江市企业外,七台河鑫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也在中心融资300万元。8家企业中6家企业为木业企业,融资额度近人民币1300万元,占目前总融资额度的87%。此外,先后有黑龙江嘉穆板业有限公司、天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牡丹江百胜丰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牡丹江腾翔钢铁有限公司、海林市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皓轩经贸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上门咨询并有合作意向,这些公司涉及木业、机械、汽车销售、钢铁、百货、纸业、家用电器、经贸等多个行业领域。四是共赢效果显现。质押中心通过开展业务,收取贷款担保费、仓储保管、叉车以及日常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通过融资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银行也获得了可观利润,同时质押中心收到良好的效益,形成了“三赢共促”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开展质押贷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解决企业融资瓶颈
因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金融市场,中小企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偏好于信誉度高而又风险较小的大企业。因而,中小企业在筹措日常所需的资金时比较困难,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市场能够提供的数量。牡丹江市共有工业企业4200多家,其中99%为中小企业,资产总值达280亿元,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100亿元。80%的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可抵押资产匮乏、信用等级不高以及经营风险较大等多种因素,面临融资难题。据统计,每年的资金需求缺口达20多亿元。庞大的流动资产不具备变现的条件和能力,致使企业无法应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二)盘活企业闲置资源,加速资金周转
仓单质押贷款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大量资金沉淀的问题,盘活企业产品库存占用的大量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取得更多的“溢出效益”。仓单质押贷款的开展,使仓储商品成为质押物,使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能够“物畅其流”,有效地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促进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方面,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促其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扩大和稳定客户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并通过指定仓库、指定保险等形式,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因有实际货物作为债权保证,第三方中介——物流企业对货物实施监管,并对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到款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有利于减少银行坏账风险,放大金融服务的领域和功能。质押中心开展业务以来,仅四个月时间,银行即获得利润34.8万元。另一方面,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利用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保持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同时,还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有利于企业产品保值增值
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各个行业经营不景气,企业产品价格低于合理的市场价值区间,质押贷款可以使市场预期利空商品兑现为资金,使企业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转,市场转向利多之后,再将商品变现,有效地预防商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使企业减少损失,获得最大收益。质押中心入库木材商品因经济复苏、中俄交易活跃,仅三个月后市场价值增长20%。
四、质押贷款业务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种风险并存,影响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质押商品选择风险。开展质押贷款业务时,物流企业对客户所要质押的商品是否适合质押做出准确判断。商品在某时间段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时需考虑的内容,如果质押物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出现企业贷款额高于质押物价值的现象,使企业产生赖债的动机,会给经营质押贷款的企业和银行带来风险,银行基于对风险的控制,对于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的态度不是很积极。调查中发现,与质押中心合作的建设银行也是因个人的良好信誉而达成的企业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因市场需要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二是货权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因此申贷企业向物流企业交付质物时,物流企业不但要进行货物验收,还要进行货权验收。货物验收相对简单,只要对货物的品名、数量、型号、有无质量问题等进行检验,在技术操作上很容易实现。但货权验收相对较难,仓单质押要求必须是申贷企业所有仓储物才可以进行质押,若申贷企业将非法获得物(如走私品)或他人货物进行质押,必然产生质物落空的风险,对银行和物流企业都会造成损失,因此对仓储物的来源、所有权的真实评估和认定是极为关键的。三是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滞后都会导致双方决策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物流企业管理粗放、设备陈旧、未与银行联网,造成监管脱节。牡丹江质押中心的信息化程度还不高,未达到全面的信息化监管和网络控制,尤其是库外监管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虽然做到监管有效,运作快捷的效果,但客户企业资信信息集成、交换分析、业务流程监控等方面仍不够完善。异地仓库监管容易出现同一商品重复质押的风险和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风险。四是仓单风险。目前我国仓储企业所开的仓单还是由企业自己设计的, 形式很不统一。牡丹江质押中心借鉴中远集团大连分公司的仓单模板,根据牡丹江市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的仓单模式,没有监管部门,也无处备案,不够规范,作为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仍然不够标准。
(二)银行准入门槛高已成为质押中心的融资瓶颈
质押中心自挂牌成立以来,虽然为一些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并为银企之间搭建了安全、可靠的桥梁。但银行准入门槛很高,如果想使质押额度最大化,也就是使银行授信额度按1:5的比例放大,其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必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货币保证金不低于80%。但中心目前资本金是5000万元,不仅不能享受银行规定的质押政策,还必须缴纳112%的保证金,才能达到为企业融资的目的,占压了中心的一部分资金,影响了中心拓展业务。
(三)质押流程复杂,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质押担保概念在黑龙江省各大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中还属于新生事物,企业质押的货物门类、品种较多,作为质押中心,必须对所质押的货物要有足够的了解和价格评定机制,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师对所质押货物进行定价,从而保证质押货物的价值真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质押过程中,企业首先对银行进行申请,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给予企业授信,之后企业、银行、质押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企业将指定货物存入质押中心的仓库,质押中心根据所监管的货物开出“非标准仓单”给企业,企业将仓单质押给银行,并由质押中心向银行存入价格风险保证金后,银行才能向企业贷款,流程过于复杂。随着质押中心业务的发展,质押货物品种也会逐步增多。上述原因导致银行对此项业务的态度不够积极。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审批权限高度集中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仅对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提供法律依据,并没有针对仓单质押贷款作出明确规定,黑龙江省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质押贷款有明确规定,致使仓单质押业务无规章可寻,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作为依据。此外,质押中心每单业务的贷款都必须在省行审批,由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主管副行长批准方可进入流程,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审批遇阻,贷款速度放缓,企业不能及时拿到贷款,容易贻误市场契机,同时也给质押中心增加了运行成本,不利于质押担保业务的开展。
(五)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范围小,业务品种单一
质押担保监管中心是黑龙江省第一家从事质押担保业务的企业。但就目前来看,质押中心的业务范围还很小,仅做仓单质押业务,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业务还属空白;质押企业多数为木业企业,过于单一。
五、进一步开展质押贷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质押担保业务的认识,着机推广
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发展比其他省份相对滞后,覆盖范围小、业务开展慢,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对质押贷款业务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导致省内此项业务的发展受到阻碍。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到质押贷款业务开展较好的省份和地区进行专项调研、考察,从更广泛的渠道和不同角度吸取各地发展质押贷款业务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黑龙江省相关业务快速发展。由金融办协调组织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横向交流和沟通,提高对此项新兴业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解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企业资金周转存在的各种问题。省及各市的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促其扩大质押担保业务的进一步放开,充分发挥质押中心的平台作用,助推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二)规避风险,促进质押贷款业务发展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多方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银行和企业都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从而不利于质押担保业务的开展。应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加强对仓单质押行为人约束,使质押中心与客户、银行三方建立信用关系,客户放心把商品存放仓库中,银行对仓单和仓库监管的高度信任;仓库可以利用互信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二是防范质押商品货权风险。为了防范质押商品的货权风险,质押中心应选择有信誉的企业,并认定质押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在进行货权验收时,应严查货物所有权申贷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保证银行和监管方的资金安全。三是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要逐步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使物流企业能把握市场行情,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以利于质押货物的正确评估和选择,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四是强化仓单的管理和规范化。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给货主开具的仓单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惟一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协调,为质押贷款的发展壮大提供条件
为促进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扩大质押中心业务开展的规模,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质押中心融资难问题,放宽审批权限,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级银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业务开展初期,财政资金作为本金可适当介入质押贷款业务,一旦质押贷款业务形成良性循环后可将本金收回,解决质押担保融资平台初期保证金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发展环境。
(四)扩大宣传力度,增进互信、建立健全标准化运作模式
黑龙江省企业对质押担保业务不了解,也不熟悉。应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广告的形式扩大其影响力,使企业能及时了解质押担保业务的内涵和益处。质押中心及时将银行相关条例文件挂网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其规章制度,从而少走弯路。黑龙江省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出台《扶持质押担保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质押担保业务在我省的快速开展,并以制度和规章的形式建立标准的仓单质押运作模式,规范省内物流企业开展此项业务。
(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夯实质押贷款业务的人才基础
目前,我国已有47所院校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10所院校开设了物流工程专业,近百所院校开设了物流专业方向课程,但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物流理论和技能,并且具有扎实英语能力的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紧缺,质押担保业务急需既懂物流又懂金融的经营型人才。加强人才培训力度,除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外,还需要与省内大专院校联合培养质押贷款业务实用型人才,为今后扩大质押贷款业务做好人才储备。聘请国内外有评估经验的专业人才任专业评估师,以便做到对所质押商品评估的有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规避质押商品价值认定不准确、质押商品价格出现的偏差的问题,避免价值评估风险所导致经济效益损失。
(六)借鉴先进经验,加快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的发展
我国中储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等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已成功开展质押担保业务,从经营状况看,质押担保业务带来的效益在企业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质押担保这种形式越来越多的被企业认可。应学习和借鉴中储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快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旦成熟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质押担保这一金融衍生品更好的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服务。此外,应充分利用质押中心境外分库特有的第三方担保的优势,发挥其中介机构的职能,化解中俄双方因贸易不对等而存在的信用危机,提高黑龙江省对俄贸易额度,进而推动黑龙江省对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参考文献:
[1]罗清和、代儒琨、韩伟强,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贷款策略探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第1期.
[2]齐二石、马珊珊、韩铁,组合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率研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3]刘玲,质押贷款操作技法,大众理财顾问,2008年第11期.
[4]张娜,物流银行质押贷款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年第11期 .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1 期 .
[6]曹斌,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流程分析,经济师,2008年第7期 .
[7]曾文琦,关于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现状及其市场资源配置要点的探讨,金融经济,2006年第6期 .
[8]赖朝辉,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6年第6期.
[9]张凯、董千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操作方案与风险控制研究,物流技术,2008年第5期 .
[10]孔曙东,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第4期.
关键词:质押贷款;企业融资;商业银行;仓单质押
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流动资金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效率,对于大多数生产流通型企业来说,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手里重货压仓,手头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因此,如何能够利用动产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并实现企业价值的转移和增值是企业经营的迫切需要,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我国开展质押贷款的情况
(一)质押贷款内涵解读
质押贷款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给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等相关费用。我国《担保法》规定,能够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质押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国内现状
质押贷款在国外开展的相当普遍,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也较为广泛。有的国家成立专门开展质押贷款的银行,发放含固定利率的可长期质押贷款债券;有的国家则有专门的债券或证券质押市场。总体来看,质押贷款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开展质押贷款业务也已经有20年的历史。1999年中国储运集团与银行联手开发第一笔物流金融整合形式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至今已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合作,达到年授信额度近50亿元的规模。2000年交通银行就推出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2002年建设银行在上海推出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广东发展银行在广州举行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推介会”上宣布在广州和杭州等全国10城市试点推广“物流银行”来开展以存货质押为主的物流金融业务。近年,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均推出了质押贷款业务。到目前,以专利质押、商标质押、仓单质押为主的贷款业务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面临资金紧张,贵州、宁夏、江苏、安徽、四川、山东、河北等省和一部分县市迅速开展质押业务,并出台了质押贷款的暂行管理办法。2010年成都29家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7080万;同年扬州首例商标质押贷款“换”来2000万;到2010年4月,南京银行已累计发放各种形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近20笔,贷款金额近6000万元。可以说,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一种有效渠道。以开展仓单融资业务的广东南储为例,这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从2002年开始,累计为600余家企业融资200多亿元。
二、黑龙江省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现状
同全国其他省市相比,黑龙江省开展质押贷款业务比较晚,到目前为止,省内还没有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质押贷款,仅开展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一)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的快速发展催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位于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内的哈牡绥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区域内企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多、加工企业多、对外贸易企业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银行信用等级低,贷款难度大的问题,大胆尝试金融创新,成立哈牡绥东物流质押监管担保中心,向企业提供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成为“八大经济区”的新亮点。
(二)哈牡绥东物流质押监管担保中心运行良好
一是与多家银行沟通,建立合作关系。中心成立后,迅速加强与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等沟通,取得很好的成效。目前已经与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了七种融资模式,即:仓单质押、保税仓、融通仓、海陆仓、委托加工、企业联保和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等。在商品的选择上以易保存、易变现、价值稳定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为期3个月至2年的、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质押担保。二是整合现有资源。中心在建立5万平方米总部的基础上,整合牡丹江市大中型物流企业资源,分别在绥芬河、海林、宁安、穆棱、东宁、林口、以及俄罗斯十月区、乌苏里斯克、后贝加尔边疆区等地,设立了12个物流质押监管分库和专业仓库,仓储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逐步形成一体化的经营网络。三是快速开展业务。自今年7月份挂牌成立以来,质押担保中心已累计为8家企业提供了质押担保服务,融资额度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牡丹江博森木业有限公司融资280万元,牡丹江润丰供热节能设备配套有限公司融资200万元,牡丹江正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150万元,绥芬河市克罗斯经贸有限公司融资100万元。除牡丹江市企业外,七台河鑫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也在中心融资300万元。8家企业中6家企业为木业企业,融资额度近人民币1300万元,占目前总融资额度的87%。此外,先后有黑龙江嘉穆板业有限公司、天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牡丹江百胜丰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牡丹江腾翔钢铁有限公司、海林市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皓轩经贸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上门咨询并有合作意向,这些公司涉及木业、机械、汽车销售、钢铁、百货、纸业、家用电器、经贸等多个行业领域。四是共赢效果显现。质押中心通过开展业务,收取贷款担保费、仓储保管、叉车以及日常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通过融资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银行也获得了可观利润,同时质押中心收到良好的效益,形成了“三赢共促”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开展质押贷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解决企业融资瓶颈
因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金融市场,中小企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偏好于信誉度高而又风险较小的大企业。因而,中小企业在筹措日常所需的资金时比较困难,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市场能够提供的数量。牡丹江市共有工业企业4200多家,其中99%为中小企业,资产总值达280亿元,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100亿元。80%的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可抵押资产匮乏、信用等级不高以及经营风险较大等多种因素,面临融资难题。据统计,每年的资金需求缺口达20多亿元。庞大的流动资产不具备变现的条件和能力,致使企业无法应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二)盘活企业闲置资源,加速资金周转
仓单质押贷款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大量资金沉淀的问题,盘活企业产品库存占用的大量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取得更多的“溢出效益”。仓单质押贷款的开展,使仓储商品成为质押物,使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能够“物畅其流”,有效地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促进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方面,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促其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扩大和稳定客户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并通过指定仓库、指定保险等形式,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因有实际货物作为债权保证,第三方中介——物流企业对货物实施监管,并对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到款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有利于减少银行坏账风险,放大金融服务的领域和功能。质押中心开展业务以来,仅四个月时间,银行即获得利润34.8万元。另一方面,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利用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保持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同时,还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有利于企业产品保值增值
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各个行业经营不景气,企业产品价格低于合理的市场价值区间,质押贷款可以使市场预期利空商品兑现为资金,使企业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转,市场转向利多之后,再将商品变现,有效地预防商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使企业减少损失,获得最大收益。质押中心入库木材商品因经济复苏、中俄交易活跃,仅三个月后市场价值增长20%。
四、质押贷款业务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种风险并存,影响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质押商品选择风险。开展质押贷款业务时,物流企业对客户所要质押的商品是否适合质押做出准确判断。商品在某时间段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时需考虑的内容,如果质押物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出现企业贷款额高于质押物价值的现象,使企业产生赖债的动机,会给经营质押贷款的企业和银行带来风险,银行基于对风险的控制,对于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的态度不是很积极。调查中发现,与质押中心合作的建设银行也是因个人的良好信誉而达成的企业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因市场需要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二是货权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因此申贷企业向物流企业交付质物时,物流企业不但要进行货物验收,还要进行货权验收。货物验收相对简单,只要对货物的品名、数量、型号、有无质量问题等进行检验,在技术操作上很容易实现。但货权验收相对较难,仓单质押要求必须是申贷企业所有仓储物才可以进行质押,若申贷企业将非法获得物(如走私品)或他人货物进行质押,必然产生质物落空的风险,对银行和物流企业都会造成损失,因此对仓储物的来源、所有权的真实评估和认定是极为关键的。三是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滞后都会导致双方决策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物流企业管理粗放、设备陈旧、未与银行联网,造成监管脱节。牡丹江质押中心的信息化程度还不高,未达到全面的信息化监管和网络控制,尤其是库外监管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虽然做到监管有效,运作快捷的效果,但客户企业资信信息集成、交换分析、业务流程监控等方面仍不够完善。异地仓库监管容易出现同一商品重复质押的风险和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风险。四是仓单风险。目前我国仓储企业所开的仓单还是由企业自己设计的, 形式很不统一。牡丹江质押中心借鉴中远集团大连分公司的仓单模板,根据牡丹江市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的仓单模式,没有监管部门,也无处备案,不够规范,作为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仍然不够标准。
(二)银行准入门槛高已成为质押中心的融资瓶颈
质押中心自挂牌成立以来,虽然为一些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并为银企之间搭建了安全、可靠的桥梁。但银行准入门槛很高,如果想使质押额度最大化,也就是使银行授信额度按1:5的比例放大,其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必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货币保证金不低于80%。但中心目前资本金是5000万元,不仅不能享受银行规定的质押政策,还必须缴纳112%的保证金,才能达到为企业融资的目的,占压了中心的一部分资金,影响了中心拓展业务。
(三)质押流程复杂,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质押担保概念在黑龙江省各大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中还属于新生事物,企业质押的货物门类、品种较多,作为质押中心,必须对所质押的货物要有足够的了解和价格评定机制,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师对所质押货物进行定价,从而保证质押货物的价值真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质押过程中,企业首先对银行进行申请,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给予企业授信,之后企业、银行、质押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企业将指定货物存入质押中心的仓库,质押中心根据所监管的货物开出“非标准仓单”给企业,企业将仓单质押给银行,并由质押中心向银行存入价格风险保证金后,银行才能向企业贷款,流程过于复杂。随着质押中心业务的发展,质押货物品种也会逐步增多。上述原因导致银行对此项业务的态度不够积极。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审批权限高度集中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仅对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提供法律依据,并没有针对仓单质押贷款作出明确规定,黑龙江省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质押贷款有明确规定,致使仓单质押业务无规章可寻,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作为依据。此外,质押中心每单业务的贷款都必须在省行审批,由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主管副行长批准方可进入流程,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审批遇阻,贷款速度放缓,企业不能及时拿到贷款,容易贻误市场契机,同时也给质押中心增加了运行成本,不利于质押担保业务的开展。
(五)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范围小,业务品种单一
质押担保监管中心是黑龙江省第一家从事质押担保业务的企业。但就目前来看,质押中心的业务范围还很小,仅做仓单质押业务,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业务还属空白;质押企业多数为木业企业,过于单一。
五、进一步开展质押贷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质押担保业务的认识,着机推广
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发展比其他省份相对滞后,覆盖范围小、业务开展慢,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对质押贷款业务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导致省内此项业务的发展受到阻碍。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到质押贷款业务开展较好的省份和地区进行专项调研、考察,从更广泛的渠道和不同角度吸取各地发展质押贷款业务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黑龙江省相关业务快速发展。由金融办协调组织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横向交流和沟通,提高对此项新兴业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解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企业资金周转存在的各种问题。省及各市的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促其扩大质押担保业务的进一步放开,充分发挥质押中心的平台作用,助推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二)规避风险,促进质押贷款业务发展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多方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银行和企业都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从而不利于质押担保业务的开展。应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加强对仓单质押行为人约束,使质押中心与客户、银行三方建立信用关系,客户放心把商品存放仓库中,银行对仓单和仓库监管的高度信任;仓库可以利用互信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二是防范质押商品货权风险。为了防范质押商品的货权风险,质押中心应选择有信誉的企业,并认定质押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在进行货权验收时,应严查货物所有权申贷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保证银行和监管方的资金安全。三是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要逐步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使物流企业能把握市场行情,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以利于质押货物的正确评估和选择,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四是强化仓单的管理和规范化。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给货主开具的仓单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惟一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协调,为质押贷款的发展壮大提供条件
为促进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扩大质押中心业务开展的规模,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质押中心融资难问题,放宽审批权限,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级银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业务开展初期,财政资金作为本金可适当介入质押贷款业务,一旦质押贷款业务形成良性循环后可将本金收回,解决质押担保融资平台初期保证金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发展环境。
(四)扩大宣传力度,增进互信、建立健全标准化运作模式
黑龙江省企业对质押担保业务不了解,也不熟悉。应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广告的形式扩大其影响力,使企业能及时了解质押担保业务的内涵和益处。质押中心及时将银行相关条例文件挂网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其规章制度,从而少走弯路。黑龙江省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出台《扶持质押担保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质押担保业务在我省的快速开展,并以制度和规章的形式建立标准的仓单质押运作模式,规范省内物流企业开展此项业务。
(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夯实质押贷款业务的人才基础
目前,我国已有47所院校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10所院校开设了物流工程专业,近百所院校开设了物流专业方向课程,但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物流理论和技能,并且具有扎实英语能力的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紧缺,质押担保业务急需既懂物流又懂金融的经营型人才。加强人才培训力度,除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外,还需要与省内大专院校联合培养质押贷款业务实用型人才,为今后扩大质押贷款业务做好人才储备。聘请国内外有评估经验的专业人才任专业评估师,以便做到对所质押商品评估的有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规避质押商品价值认定不准确、质押商品价格出现的偏差的问题,避免价值评估风险所导致经济效益损失。
(六)借鉴先进经验,加快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的发展
我国中储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等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已成功开展质押担保业务,从经营状况看,质押担保业务带来的效益在企业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质押担保这种形式越来越多的被企业认可。应学习和借鉴中储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快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旦成熟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质押担保这一金融衍生品更好的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服务。此外,应充分利用质押中心境外分库特有的第三方担保的优势,发挥其中介机构的职能,化解中俄双方因贸易不对等而存在的信用危机,提高黑龙江省对俄贸易额度,进而推动黑龙江省对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参考文献:
[1]罗清和、代儒琨、韩伟强,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贷款策略探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第1期.
[2]齐二石、马珊珊、韩铁,组合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率研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3]刘玲,质押贷款操作技法,大众理财顾问,2008年第11期.
[4]张娜,物流银行质押贷款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年第11期 .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1 期 .
[6]曹斌,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流程分析,经济师,2008年第7期 .
[7]曾文琦,关于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现状及其市场资源配置要点的探讨,金融经济,2006年第6期 .
[8]赖朝辉,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6年第6期.
[9]张凯、董千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操作方案与风险控制研究,物流技术,2008年第5期 .
[10]孔曙东,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