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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面临的资金不足及人员素质偏低的主要问题,为创新农业推广技术提供理论依据,以期促进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
黑龙江省农业推广技术机构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黑龙江农业推广技术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实施和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负责搜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信息,总结推广增产经验;指导农民建立各种农业技术服务、合作组织,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负责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宣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推广网络,覆盖黑龙江省94.3%的乡镇。其中,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牡丹江、黑河各市所有乡镇均有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仅大兴安岭地区较低,覆盖48.5%的乡镇,其余各市覆盖率也均高达89.7%~97.9%。如此庞大的网络体系和推广队伍一直以来都是农技推广的主体,在历史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推广水稻超稀植栽培技术、水稻大中棚旱育秧技术、玉米保护地栽培技术、玉米通透密植栽培技术、大豆窄行密植栽培技术、大豆垄三栽培技术、优质小麦综合高产栽培技术等,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了农民增收、为粮食生产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然而,同全国各地的农技推广机构一样,黑龙江省也面临着农技推广经费短缺的问题。首先是财政拨款不足。在“十二五”期间,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全国财政在农业支出总量上都实现了逐年提高,然而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却有所下降,尤其是黑龙江省,2014年农业支出比2013年有所下降(表1),如果扣除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农产品政策性补助以及各种转移支付等支出,直接用于“三农”的实际投入水平更低。而且,黑龙江省农业支出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农业支出增长速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表2),说明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很不稳定。
其次,农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也是制约我国农技推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我国财政部统计,在我国农技推广经费中,来自中央财政拨款的仅有不到10%,基层政府需要承担其余90%以上经费负担。由于我国县乡财政还十分困难,所以就导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经费的严重紧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扬,带动了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的人员开支就占到了经费总额的85%以上,用于试验、示范、推广新技术的资金仅占资金总额的15%左右,此外未设立推广专用资金,经费被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作为农技推广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他们知识结构、文化素质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成效有着决定性作用,但目前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知识断层、知识老化、欠缺相关技能的现象[2]。首先就是由于黑龙江省农技推广机构、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站福利待遇较差,无法吸引高层次、高学历的专业人员。而一些非专业人员的引进,造成了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知识水平较低,接受新技术速度较慢,在面对高、新技术成果时显得力不从心,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效率较为低下;其次是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缺乏有效的知识更新与继续进修的机会,相关专业知识无法更新或更新速度较慢,使专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对现代农业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趋势的更新掌握能力不足;第三是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无法较好的适应目前市场经济与农业多样化发展相结合的趋势,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差,对农民缺乏足够的权威感。
参考文献
[1] 何健南. 黑龙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2] 陈志英,杨雪,刘宗强.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提高的对策探求——以黑龙江省为例[J]. 安徽农业科学,2010,06:3180-3182.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
黑龙江省农业推广技术机构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黑龙江农业推广技术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实施和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负责搜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信息,总结推广增产经验;指导农民建立各种农业技术服务、合作组织,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负责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宣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推广网络,覆盖黑龙江省94.3%的乡镇。其中,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牡丹江、黑河各市所有乡镇均有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仅大兴安岭地区较低,覆盖48.5%的乡镇,其余各市覆盖率也均高达89.7%~97.9%。如此庞大的网络体系和推广队伍一直以来都是农技推广的主体,在历史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推广水稻超稀植栽培技术、水稻大中棚旱育秧技术、玉米保护地栽培技术、玉米通透密植栽培技术、大豆窄行密植栽培技术、大豆垄三栽培技术、优质小麦综合高产栽培技术等,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了农民增收、为粮食生产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然而,同全国各地的农技推广机构一样,黑龙江省也面临着农技推广经费短缺的问题。首先是财政拨款不足。在“十二五”期间,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全国财政在农业支出总量上都实现了逐年提高,然而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却有所下降,尤其是黑龙江省,2014年农业支出比2013年有所下降(表1),如果扣除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农产品政策性补助以及各种转移支付等支出,直接用于“三农”的实际投入水平更低。而且,黑龙江省农业支出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农业支出增长速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表2),说明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很不稳定。
其次,农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也是制约我国农技推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我国财政部统计,在我国农技推广经费中,来自中央财政拨款的仅有不到10%,基层政府需要承担其余90%以上经费负担。由于我国县乡财政还十分困难,所以就导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经费的严重紧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扬,带动了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的人员开支就占到了经费总额的85%以上,用于试验、示范、推广新技术的资金仅占资金总额的15%左右,此外未设立推广专用资金,经费被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作为农技推广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他们知识结构、文化素质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成效有着决定性作用,但目前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知识断层、知识老化、欠缺相关技能的现象[2]。首先就是由于黑龙江省农技推广机构、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站福利待遇较差,无法吸引高层次、高学历的专业人员。而一些非专业人员的引进,造成了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知识水平较低,接受新技术速度较慢,在面对高、新技术成果时显得力不从心,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效率较为低下;其次是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缺乏有效的知识更新与继续进修的机会,相关专业知识无法更新或更新速度较慢,使专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对现代农业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趋势的更新掌握能力不足;第三是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无法较好的适应目前市场经济与农业多样化发展相结合的趋势,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差,对农民缺乏足够的权威感。
参考文献
[1] 何健南. 黑龙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2] 陈志英,杨雪,刘宗强.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提高的对策探求——以黑龙江省为例[J]. 安徽农业科学,2010,06:3180-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