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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因责权利明确,经营利益直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投身林业建设的热情,对促进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经营模式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经营目的的单一性与林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不适应、分户经营的小农模式与集约经营的现代模式不适应、决策分散与宏观控管不适应、短期行为与长短效益结合不适应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永州市林业向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和更好效率的发展。本文就永州市集体林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