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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解百纳”商标注册案,可谓旷日持久,最终以张裕集团获得商标所有权,并许可其他六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而告终,其他任何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若再用“解百纳”商标,属于侵权行为。这起和解案无疑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国葡萄酒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并对民族品牌创新与保护具有重大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