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改变,新准则不仅与国际会计趋同,同时也适当的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充分体现了其中国特色。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相关讨论也越来越多,本文就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相关问题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
(一)、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回转
对于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回转在原会计制度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都是被允许的,而许多企业滥用这一规定,将资产减值的转回作为一种操纵利润的手段,为遏制企业的这种行为,新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回转。
(二)、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与否决定了企业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只有存在减值迹象才要求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如果没有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可回收金额,也无需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资产减值确认范围发生变化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其中包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企业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新准则的这些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在进行减值测试的时侯,总部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首先进行计算,之后和相对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此判断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与否。
(五)、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与现值计量
资产减值指的是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现象,所以可回收金额的准确计量是计提资产减值的关键。新准则规定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笸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中公允价值的计算应由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的价格决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则由其市场价格决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应根据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资产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相比于旧准则,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做出了多方面的改善,但是在我国现今的经济体制下,新准则的实施仍然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资产组的划分很难合理地确定
从国内企业的现今的实际管理水平看,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很好的实施具有较大的难度。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诸如生产经营活动方式等因素对于资产组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影响,使得划分资产组时没有明确的标准,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是否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计提多少等问题直接受到资产组的划分方法的影响。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对此都难以进行判断,可能在客观上诱使企业通过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
(二)、对于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新准则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而对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须准确计量才能准确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而对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且其影响因素较多,尤其是对未来各年度现金流量的估计以及折现率的选用,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难度。就现今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来看,虽然在会计政策中各公司均指明长期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量,然而其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依然不够明确,受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较大。
(三)、新准则不能完全堵住企业利润操纵漏洞
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真实计提一方面是技术问题,依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以及发展建设更加有效活跃的资本市场,但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者的诚信问题。新准则对于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虽然遏制了企业利用其增加当期利润的可能,却无法遏止利用资产处置提高处置当期利润的可能。资产处置变现时,依照相关规定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同时转回,以抵减处置资产的成本,增加处置收益。一些处于亏损的上市公司在亏损当年可能对一些待处置的资产大幅度计提减值准备,来年再处置这些资产,以此大幅提高处置当年利润。不过,对于“公允价值”的普遍应用会逐渐降低公司操纵利润的机会。
三、对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对于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审计与监督,增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比较同等规模水平的企业在职业判断和估计上的差异,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人为操纵利润行为,遏制企业盈余管理的现象。其次,企业必须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以保证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借鉴应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虽然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思想,但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资产管理条例以及资本市场的实情,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和运用,同时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资产组的划分以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做出合理判断和估计。
(三)加强企业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在现行法规中虽然规定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时应予以说明,但并未细化到何种变更。因此,对于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加以规范,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企业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有利于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控利润的现象。(作者单位: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蔡建平《新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8.01
[2] 孙杨《浅析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及思考》2010.11
[3] 钱浩《新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问题探讨》2011.06
[4] 王静《对新资产减值准则的思考》2010.01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相关问题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
(一)、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回转
对于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回转在原会计制度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都是被允许的,而许多企业滥用这一规定,将资产减值的转回作为一种操纵利润的手段,为遏制企业的这种行为,新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回转。
(二)、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与否决定了企业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只有存在减值迹象才要求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如果没有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可回收金额,也无需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资产减值确认范围发生变化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其中包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企业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新准则的这些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在进行减值测试的时侯,总部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首先进行计算,之后和相对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此判断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与否。
(五)、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与现值计量
资产减值指的是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现象,所以可回收金额的准确计量是计提资产减值的关键。新准则规定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笸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中公允价值的计算应由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的价格决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则由其市场价格决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应根据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资产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相比于旧准则,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做出了多方面的改善,但是在我国现今的经济体制下,新准则的实施仍然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资产组的划分很难合理地确定
从国内企业的现今的实际管理水平看,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很好的实施具有较大的难度。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诸如生产经营活动方式等因素对于资产组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影响,使得划分资产组时没有明确的标准,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是否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计提多少等问题直接受到资产组的划分方法的影响。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对此都难以进行判断,可能在客观上诱使企业通过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
(二)、对于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新准则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而对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须准确计量才能准确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而对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且其影响因素较多,尤其是对未来各年度现金流量的估计以及折现率的选用,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难度。就现今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来看,虽然在会计政策中各公司均指明长期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量,然而其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依然不够明确,受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较大。
(三)、新准则不能完全堵住企业利润操纵漏洞
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真实计提一方面是技术问题,依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以及发展建设更加有效活跃的资本市场,但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者的诚信问题。新准则对于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虽然遏制了企业利用其增加当期利润的可能,却无法遏止利用资产处置提高处置当期利润的可能。资产处置变现时,依照相关规定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同时转回,以抵减处置资产的成本,增加处置收益。一些处于亏损的上市公司在亏损当年可能对一些待处置的资产大幅度计提减值准备,来年再处置这些资产,以此大幅提高处置当年利润。不过,对于“公允价值”的普遍应用会逐渐降低公司操纵利润的机会。
三、对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对于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审计与监督,增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比较同等规模水平的企业在职业判断和估计上的差异,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人为操纵利润行为,遏制企业盈余管理的现象。其次,企业必须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以保证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借鉴应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虽然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思想,但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资产管理条例以及资本市场的实情,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和运用,同时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资产组的划分以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做出合理判断和估计。
(三)加强企业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在现行法规中虽然规定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时应予以说明,但并未细化到何种变更。因此,对于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加以规范,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企业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有利于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控利润的现象。(作者单位: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蔡建平《新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8.01
[2] 孙杨《浅析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及思考》2010.11
[3] 钱浩《新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问题探讨》2011.06
[4] 王静《对新资产减值准则的思考》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