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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试点和规范城市建设债券市场可以作为我国地方债券市场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缓解我国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本投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有力措施。本文认为,城市建设债券市场的制度设计是针对所有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市政建设企业,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在西部地区财政实力较强、资金缺口较大、地方债务结构良好的城市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修改《预算法》准许发行城市建设债券的体制背景、积极意义及路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西部发行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