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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实践性要求结合具体情况探索适合区域特点的制度设计。在研究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相关问题时,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同时要进行具体的实证分析。美国和德国分别作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其关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具有典型性,所以本文以美国和德国为视角研究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通过对比美国和德国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发现二者共同点与差异,为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