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职责rn法律行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行为公证是公证人的重要业务.拿破仑在颁布《民法典》(1804年)之前颁布了《法国公证法》(1803年),这表明公证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尤其是法律行为制度与公证制度存在着更为紧密的关系.厦门大学民法学专家徐国栋教授将法律行为制度与公证制度的这种关系称之为“共生共荣”,A孙宪忠教授将公证称为“法律行为的优越表达形式”.B我国《公证法》第2条确定了法律行为公证的地位.我国法学界和公证行业通说认为,证明法律行为的真实性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职责rn法律行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行为公证是公证人的重要业务.拿破仑在颁布《民法典》(1804年)之前颁布了《法国公证法》(1803年),这表明公证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尤其是法律行为制度与公证制度存在着更为紧密的关系.厦门大学民法学专家徐国栋教授将法律行为制度与公证制度的这种关系称之为“共生共荣”,A孙宪忠教授将公证称为“法律行为的优越表达形式”.B我国《公证法》第2条确定了法律行为公证的地位.我国法学界和公证行业通说认为,证明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人的基本职责.但是,“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准确内涵是什么?以下结合《公证法》和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来阐述中国公证人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一般公证职责.
其他文献
不可小觑的现实背景rn背景一:正在老去的一代rn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20年.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4949万人(约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约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据预测,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2033年将达到4亿,2050年将达到5亿,将占到我国总人口的35%.
浙江工业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中心多年来持之以恒围绕大学学科组织发展、大学内外部治理创新等领域开展探索,取得了一系列令学界瞩目的重要研究成果,《大学变革的逻辑》(上、下)即是以宣勇教授为首的研究团队在这一领域的代表性成果.
公证具有沟通、证明、监督、服务四大功能,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rn一、个人层面——以意定监护公证助力个人养老为例rn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社会养老负担日趋增加的情况之下,探索并构建多元化养老法律服务体系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主体呈现多样化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由于前期相关社保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各方法律意识淡薄、不够重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较多的用工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很多用人单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但约定由职工本人自行缴纳,更有甚者干脆不说理由回避为职工缴纳社保.现今,陆续达到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的晚年生活,正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国家倡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当下,公证基于自身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以及被认可的社会
一夜之间口罩成为全民难题rn“庚子惊雷起,神州染疫急”.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来势汹汹,在短短数日内就从荆楚大地蔓延至整个华夏——1月23日,一个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武汉被按下了“暂停键”,1月29日,随着西藏首例新冠肺炎疫情的确诊,疫情地图上仅有的一点“白”也变成了“黄”,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公证徽章是公证行业客观、中立与公正的象征,而对于我来说,是铭刻在生命里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rn我协助公证员办理过各种各样的案件,见证了社会大众对于公证行业从陌生到认可的过程,也看到了公证在助力社会治理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市几千名监狱戒毒民警毅然选择舍小家、为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守数月.不可忽视的是,长期抗疫的民警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其中一些民警的正常社会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上海市公证协会秘书长丁闻创新思路,主动为一线执勤民警搭建抗疫战斗中的“空中公证”桥梁,为12个监狱、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及1家农场医院几十名民警进行公证咨询,并为22位民警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免费办理了委托公证.
长期以来,执行难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公证处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文书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和签发执行证书,是缓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公证效力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加强.2012 -2014两年期间,全国法院受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从2万件上升到2.8万件,占全国执行案件比例由0.76%上升到0.83%.A本文所涉一宗数额特别巨大银行涉外贷款合同执行公证成功获得广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国有资产免受损失.该案在广州当地产生积极影响,被广州市司法局推荐参选为2017年度法
一、新时代下公证面临的挑战与机遇rn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应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传统的公证服务受到一定冲击.与此同时,行政执法、远程视频、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电子数据保全等新公证事项越来越多,公证行业面临新挑战,同时又迎来新机遇.一些线下证据取证、调查等活动,如果能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时抓取数据存储到公证机构服务器,确保电子数据生成、传输、存储、备份全过程客观真实,保障电子证据效力的话,既方便当事人,又能推动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服务“零跑”办理
一、公证职责与律师职责rn公证人职责与律师职责的最大区别在于公证的中立性.在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律师仅仅是一方代理人,两者之间是一种提供服务与付费契约关系,为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律师所追求的目标,因此无法满足各方的利益均衡,也不可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其权益是否得到同等的保障.”A相反,公证人在当事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则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地为各方利益考虑.我国《公证法》第3条即规定了公正原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证人法》第14条更是明确规定:“公证人不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双方当事人的公正的办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