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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尽管城市化、工业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依旧是一切问题的基础,这也是为什么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问题的原因所在,“稳定党在农村中的基本政策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本文的选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三农问题”的现实关怀,二是来自对现有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的理性反思和梳理。文章写作目的在于系统反思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并从正当性角度展开价值考察,为我国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理性建议。在简要论述农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之后,文章分五个部分作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比较考察,并进而提出了推进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议。第一章,“起点与终点:作为分析工具的正义理论”。主要为文章开展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考察建立价值尺度。在正义制度下过正义生活,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不倦的追求。尽管古今中外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学者乃至普通民众,基于各自生活环境和认识水平的差异对正义的理解和界定各不相同,但对正义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从未停止。笔者将正当性作为审视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价值尺度,对正义理论的历史源流进行简要梳理,在略述了古代西方和古代中国的主要正义思想之后,重点介绍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自由主义正义观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三种主要正义理论体系,并着重介绍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其略有可观之处在于笔者对各种理论于简介之间作了较有见地的评述,为后文对农地所有权制度展开正当性考察建立逻辑勾连。第二章,“分析与检视: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理论性考察”。笔者将正义或正当简化成自由与平等两大价值尺度,并以其为评判坐标,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在政治伦理、差异性正义和法律权利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分别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角度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展开正当性考察,进而引入罗尔斯的差别正义理论,重点以其可适用性为枢纽,通过对该理论在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上的逆向运用的分析,指出了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合理性。最后提出正义的三层法律权利,将农地所有权制度承载的农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权利作了简要分析,揭示了今日中国城乡之间、东西之间发展权利与基本权利失序的客观现状,指出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义品格瑕疵。这部分的分析与检视,是文章的重要创新之处。第三章,“现状与反思:现行农地制度的实践性考察”。笔者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民权利的侵蚀展开了具体分析,文章以实证方法指出“一刀切”的农地所有权制度对农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迁徙权利等基本权利的深刻持久的漠视,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与实践领域对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做出的探索和取得的成果,并对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作了简要的评述。指出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及其相应的改革主张与我国正在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不相符。第四章,“比较与借鉴: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比较考察”。笔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希求在纵横比较之中找出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借鉴与参考。文章分四个层面作了介绍:一是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夏商周、秦汉、隋唐和宋以后几个时期的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制度;二是介绍了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三是考察了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的土地制度;四是对俄罗斯及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土地制度作了引介。笔者在对各种土地制度展开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农地制度的总体演进都旨在从“道”上不断丰富农地本身的权利属性,从“术”上不断完善农地的经营形式,其根本目标都在于推进社会整体的现代化,促进各自国内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整体进步。决定土地制度的根本因素是生产力水平而非意识形态,相应地土地制度本身也不决定社会性质。第五章,“路径与展望:农地分类所有的制度构建”。笔者在对我国农地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分析基础上,创新提出农地分类所有的改革模式,其基本含义就是将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根据其自然属性和耕地性质进行种类划分,将不同种类的土地确定为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将粮食主产地区的基本农田确定为国家所有,农民永佃;将山地、丘陵地区的农地确定为农民私人所有,农民除了享有前述流转权利外,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由买卖;将农村宅基地统一划归农民私人所有。实行分类所有的目的是要在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下赋予不同土地禀赋的农民更多的农地权利,促进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消融二元社会的历史和现实鸿沟。文章最后为分类所有制度的推行设计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在余论部分,笔者还就“土地私有与农民理性自持的问题”、“简明地权与复杂地权的选择问题”、“分类所有制的别种模式”等问题做了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