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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颁布后,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如何与《公司法》衔接,成为值得研究的新问题。作者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和分析,指出我国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体制的实质.进而阐述该治理机制在公司实践中所导致的种种弊端.最后得出结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增设股东会和监事会(监事),参照《公司法》重新配置各个公司治理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文章还阐述了该完善方案的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