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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权的界定原则、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权利主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后认为: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的法律权利。除自然人外,法人、国家、非人自然体都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的权能是一个动态的体系,目前可以包括日照权、宁静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景观权,环境参与权,其中环境参与权是其核心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