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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鄂侯驭方鼎与禹鼎铭文中,“驭方”为鄂侯之私名,非为官职或头衔。不其簋铭文中“驭方”为一部族之名,并不能读为“朔方”而表示地点或方位。鄂侯驭方鼎和禹鼎与不其簋铭文中的“驭方”性质不同,未可等同视之。限于材料,尚无法确定鄂侯驭方与淮夷之间的实际关系;部族“驭方”与猃狁的密切联系亦不足以否定西周灭于泾水上游之势力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