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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一九五四年制定的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即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极左路线的疯狂破坏,我国司法制度的这一正确原则,遭到了彻底践踏。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三十年来司法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重新肯定了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司法战线拨乱反正的一个重大成果。它标志着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恢复和健全我国司法制度的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