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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生存权具有弱者身份性与脆弱性。因此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更能彰显出法的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指归。在立法中,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应遵循平等原则、普遍原则、协调原则和共担原则。然而在现实中,农民社会保障权具有非平等性、非普遍性、非协调性和非共担性。在法治社会里,农民社会保障权有效实现的最佳途径是社会保障权的法治化。为此必须从健全法律体系、提升立法层次和强化实施机制等方面,来实现对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