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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服务于社会,以期维持和推动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尤其如此。因此,在教育上往往存在着实际需要与培养能力之间的矛盾——缺乏或过剩。通过对我省法律专业人才的预测可以看出我省法律专业教育在培养能力上的不足——社会大量需要而又无能力培养。一、对我省法律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表明,从1985年12月3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我省尚缺乏法律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