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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里断案子”,这百年未遇的新鲜事吸引了松阳县三都乡300多位村民到场旁听。
2018年8月21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在三都乡松庄村叶氏宗祠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该案是松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督办代表建议——《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的结果,对依法强力保护松阳生态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别样执法检查,发现渔政执法“软肋”
松阳县位于浙西南山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县域内有河道982条,总长1873公里,“母亲河”松阴溪贯穿全境由西向东汇入瓯江。
对松阳百姓而言,大小溪流水清鱼游是寻常景象,松阴溪流域、小港流域更是石斑鱼群随处可见。可近年来,松阳县各流域捕鱼、毒鱼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生态平衡,还危害饮用水体安全。
2015年12月,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2013年以来县水利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行政处罚案件(重点为渔政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的执法检查新模式,是该县增强人大法律监督的有力抓手。较之常规的执法检查,其检查的范围更广,除了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外,还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行政法。检查的方式更深入,通过查案卷对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到位等实质性、深层次问题进行审查,监督效果更明显。同时,也可通过同步检查同一执法部门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有力推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当年,松阳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水利局进行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时,检查组先后赴樟溪、板桥、古市等乡镇调研座谈,共走访县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60余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案卷20余件。
“我们检查个案案卷后发现,渔政处罚案件在取证程序、处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都有不规范之处,暴露出水利局渔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有效承担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时隔两年多,带队检查的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宏雁对此仍记忆犹新。
跨届督办建议,催生“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认为应当建立水利部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有效打击危害渔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饮用水源安全。2016年3月初召开的松阳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阙福亮就此提出了《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
该建议被列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当年度重点督办件。领办该建议后,松阳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调动公安警力参与联合执法,推动行政司法对接,有效弥补了渔政执法力量薄弱、应急能力差等短板。
2017年,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换届后,新一届常委会决定继续跟踪督办《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等6件未办结的代表建议。
2017年8月8日,松阳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巡查通报协查制度、部门联动执法制度、涉渔案件移送制度、经费保障和协查举报制度等,实现渔业联动执法,形成打击电鱼、毒鱼的合力。
2018年8月21日,在三都乡松庄村叶氏宗祠公开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正是松阳县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的典型案例。该案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于禁渔期间在松庄村的小溪,用農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溪鱼,村民发现后报警,被渔政执法监察大队、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渔政执法监察大队立案审查后,发现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设区的市一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当日,松阳县人大代表、当地乡村干部和村民、媒体记者等共计150余人到现场听审。通过案发地巡回审判的形式,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也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呵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毒鱼电鱼,涸泽而渔,既违反祖训,更违反法律。回去后我要把这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他们引以为戒,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开展绩效评估,坚守“生态底线”
2018年9月14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汇报,对联动机制实施一年来的绩效进行评估。
自去年8月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后,松阳县水利局开展河道巡查280次,巡查里程7839.03公里。其间,县水利局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渔事案件10起,办结6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县公安局向县水利局移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案件4起;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6起;县法院已判决的毒鱼电鱼案件被判处罚金的4起,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起。
在渔业执法联动机制的震慑下,松阳县的毒鱼电鱼案件量直线下降,松阴溪流和小港源的渔业种类日益丰富,像鳜鱼、台湾铲颌鱼等稀有鱼类也时有出现。
松阳县水利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渔业执法联动机制,特别是休渔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的水产品索证索票工作;把渔业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网格员工作范畴;发动村民自治,把渔业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的范围;出台渔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激励全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等。
对于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绩效评估,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给出了“满意”的评价。“推行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是保护渔业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化努力,重拳合力打击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以恢复溪流水清鱼游的自然生态。”在主任会议上,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翁樟明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2018年8月21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在三都乡松庄村叶氏宗祠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该案是松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督办代表建议——《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的结果,对依法强力保护松阳生态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别样执法检查,发现渔政执法“软肋”
松阳县位于浙西南山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县域内有河道982条,总长1873公里,“母亲河”松阴溪贯穿全境由西向东汇入瓯江。
对松阳百姓而言,大小溪流水清鱼游是寻常景象,松阴溪流域、小港流域更是石斑鱼群随处可见。可近年来,松阳县各流域捕鱼、毒鱼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生态平衡,还危害饮用水体安全。
2015年12月,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2013年以来县水利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行政处罚案件(重点为渔政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的执法检查新模式,是该县增强人大法律监督的有力抓手。较之常规的执法检查,其检查的范围更广,除了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外,还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行政法。检查的方式更深入,通过查案卷对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到位等实质性、深层次问题进行审查,监督效果更明显。同时,也可通过同步检查同一执法部门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有力推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当年,松阳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水利局进行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时,检查组先后赴樟溪、板桥、古市等乡镇调研座谈,共走访县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60余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案卷20余件。
“我们检查个案案卷后发现,渔政处罚案件在取证程序、处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都有不规范之处,暴露出水利局渔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有效承担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时隔两年多,带队检查的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宏雁对此仍记忆犹新。
跨届督办建议,催生“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认为应当建立水利部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有效打击危害渔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饮用水源安全。2016年3月初召开的松阳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阙福亮就此提出了《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
该建议被列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当年度重点督办件。领办该建议后,松阳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调动公安警力参与联合执法,推动行政司法对接,有效弥补了渔政执法力量薄弱、应急能力差等短板。
2017年,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换届后,新一届常委会决定继续跟踪督办《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等6件未办结的代表建议。
2017年8月8日,松阳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巡查通报协查制度、部门联动执法制度、涉渔案件移送制度、经费保障和协查举报制度等,实现渔业联动执法,形成打击电鱼、毒鱼的合力。
2018年8月21日,在三都乡松庄村叶氏宗祠公开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正是松阳县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的典型案例。该案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于禁渔期间在松庄村的小溪,用農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溪鱼,村民发现后报警,被渔政执法监察大队、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渔政执法监察大队立案审查后,发现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设区的市一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当日,松阳县人大代表、当地乡村干部和村民、媒体记者等共计150余人到现场听审。通过案发地巡回审判的形式,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也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呵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毒鱼电鱼,涸泽而渔,既违反祖训,更违反法律。回去后我要把这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他们引以为戒,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开展绩效评估,坚守“生态底线”
2018年9月14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汇报,对联动机制实施一年来的绩效进行评估。
自去年8月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后,松阳县水利局开展河道巡查280次,巡查里程7839.03公里。其间,县水利局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渔事案件10起,办结6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县公安局向县水利局移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案件4起;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6起;县法院已判决的毒鱼电鱼案件被判处罚金的4起,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起。
在渔业执法联动机制的震慑下,松阳县的毒鱼电鱼案件量直线下降,松阴溪流和小港源的渔业种类日益丰富,像鳜鱼、台湾铲颌鱼等稀有鱼类也时有出现。
松阳县水利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渔业执法联动机制,特别是休渔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的水产品索证索票工作;把渔业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网格员工作范畴;发动村民自治,把渔业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的范围;出台渔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激励全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等。
对于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绩效评估,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给出了“满意”的评价。“推行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是保护渔业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化努力,重拳合力打击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以恢复溪流水清鱼游的自然生态。”在主任会议上,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翁樟明提出了更高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