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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在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层面来认识。在对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研究上,深刻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治理相关论述,重新对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服务工作者在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发展途径上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举措,以推动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和社区治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