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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平等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上普遍接受的原则。而女性就业歧视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形成原因复杂。和谐社会下,女性就业权亟需保障,对此应当从现有法律约束和今后立法规制两个方面寻求对策,并进一步提高女性在诉讼程序中的弱势地位,为女性平等参与就业作政策、法律上的保证,逐步改善女性就业歧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