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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截至2018年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先后召开会议,共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9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