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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结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建设的经验,提出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分级选拔制度,校企合作办赛制度,竞赛的反馈制度,尤其要重视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反馈制度的建立,以更好地发挥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的服务作用。
【关键词】职业院校 技能竞赛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7C-0027-02
开展制度建设是保证一项重要工作、活动规范开展的前提。比如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制度设计。技能大赛的开展一开始主要来自政府的推动,行政部门在技能竞赛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组织作用。随着技能竞赛举办经验的不断累积,同时随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确立,行政部门所发挥的作用由直接管理逐渐转为间接管理,这也反映出制度的逐渐成熟。而在技能竞赛制度设计之初,行政部门的组织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每年技能大赛的顺利举办,也有利于技能大赛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制度建设,目的是为竞赛的规范开展提供相关的条件,以形成稳定规范的竞赛秩序,促进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的服务作用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制度建设包含技能竞赛的方方面面,本文仅选取以下四个方面,结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建设的经验进行简要阐述。
一、建立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
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无论是处于哪一个层次的技能竞赛,作为竞赛而言,其选拔功能最基本的是公平、公正,这才是竞赛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保证。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最初提出公平理论,是用来解决工资报酬分配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他认为,职工的积极性取决于他所感受到在分配上的公平感,而且这种公平感又取决于社会比较或历史比较。后来公平理论扩展到了各领域,可用于解释社会比较的各类现象。若竞赛的过程或者结果让选手感到是不公平的,不仅会大大影响选手以后参加竞赛的积极性,也会让参赛选手和参赛的职业院校对这项竞赛产生怀疑。这对于建立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是不利的。由此,在各级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中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是首要的。
建立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实际上是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技能竞赛制度建设的始终。它是建立竞赛制度的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体现并贯穿于技能竞赛的各方面。比如在建立技能竞赛赛题管理、成绩管理、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度时,都要求将公平、公正的原则放在首位。对于已经成为常态性活动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而言,加强公平、公正竞赛制度的建立,从而保证竞赛实施中的公平、公正,这是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保证,也是让技能竞赛更具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建立分级选拔制度
在总体上而言,我国已经建立起职业技能竞赛的三级体系,即国家、省级和学校三个层面。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之初,主要是在行政部门推动下,由教育部和相关联合部门直接举办技能大赛。随着技能大赛的成熟逐渐形成了比赛的三个层次,除了在国家层面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外,也将省级、市级和学校组织的竞赛纳入职业技能竞赛的序列之中,形成职业技能竞赛的三级体系。
在我国的三级技能竞赛序列以外,由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也值得关注。目前,由行业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多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未涉及的行业,这可以作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补充,扩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专业覆盖面。由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还未有铁道类专业的技能竞赛,由此铁道行指委举办了相关专业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比如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铁路背景深厚的职业院校,自2014年起已经连续3年承办了全国铁道行业相关专业的技能竞赛。作为全国行业性技能比赛,这类技能竞赛是全国铁路类院校规格最高、水平最高、参与范围最广的技能比赛之一。这些技能大赛的举办不仅展示了铁路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成果,检验了学生技能水平,也为各职业院校切磋技艺、学习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
在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中选取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从中选拔出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的学生,这已经是职业院校在技能竞赛中的常态。在校级技能竞赛的层面,各职业院校应尽可能地拓展学生的参与面。比如由各系进行组织各专业开展技能竞赛的选拔赛,尽可能让本专业的学生都参与,以弥补高一级技能竞赛只能有部分学生才能参与的不足。
三、建立校企合作办赛制度
纵观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行业企业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也已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没有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技能竞赛,相当于职业院校的闭门造车,缺乏吸引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报与遴选管理办法》中,规定赛项申报单位所成立的赛项设计与申报专家组中,来自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专家人数比例在30%-50%之间。而且,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专门建立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指出,要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地沟通与合作,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针对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相对较弱的情况,在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技能竞赛制度时,也需要在制度中提供相关有利条件,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到专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中。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的校企合作,也由一开始的仅提供赞助到形式比较多样。比较常见的形式有:企业提供专业的竞赛设备供技能竞赛期间使用,除了设备以外,企业还为承办赛项的职业院校提供技术和人员的支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竞赛的裁判;为相关赛项提供奖励基金等,这类合作一般都会有企业冠名赛项的形式,比如“华为杯”之类的冠名。还有一些比较深入的合作体现在,在技能竞赛的筹备期间,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为技能竞赛共同制定竞赛方案,共同参与技能竞赛的命题和评判等工作。在校企合作举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过程中,不仅将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带进来,也会将企业文化、新理念等展示出来,让职业院校的学生更加近距离地接触到企业,有助于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的方向,以培养出更加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同时,也为后续更深入的校企合作打下基础,让企业更多地参与到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来。
四、建立竞赛的反馈制度
建立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反馈制度,目的是提炼出技能竞赛中的成果,发挥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作用。目前,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反馈制度还有待建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反馈主要体现在专家的点评方面,但参与面很窄。因为能在竞赛现场听到专家点评的,也只限于个别职业院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只能是各省技能竞赛中位居前列的少数优秀参赛队,大部分职业院校未能进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行列。即使技能大赛开展了专家现场点评的方式,但受益者只能是全国个别职业院校。由此,从这方面可反映出,无论是哪一级的技能竞赛,都有待拓展技能竞赛的反馈面。
比较起来,省级、市级层面技能竞赛比全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参与面大很多。大多数开设了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都会选择参加省级层面的职业技能竞赛,因为在这类竞赛中脱颖而出的选手才有机会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大多数职业院校都会去争取这个机会。由此,省级层面技能竞赛的赛后点评环节,其参与面会更广。但对于大多数无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职业院校而言,也期望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设计解读、典型实例评析、行业要求对比等方面进行了解。由此,在竞赛反馈机制的建立方面,即使是已经开办了10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仍有改进的空间。可将技能竞赛中对专业发展有促进的方面进行反馈。同时,应注重拓展竞赛的反馈面。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中高职院校,由此竞赛的反馈不能只限于参加竞赛的少部分职业院校,应考虑拓展竞赛的反馈面,拓展到全国的职业院校,这样才能发挥竞赛的辐射作用。
【基金项目】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招标课题立项项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与制度建设研究”(GXZJ2016D07)
【作者简介】付 云(1980— ),女,四川乐山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邱同保(1967— ),男,湖南平江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编 苏 洋)
【关键词】职业院校 技能竞赛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7C-0027-02
开展制度建设是保证一项重要工作、活动规范开展的前提。比如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制度设计。技能大赛的开展一开始主要来自政府的推动,行政部门在技能竞赛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组织作用。随着技能竞赛举办经验的不断累积,同时随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确立,行政部门所发挥的作用由直接管理逐渐转为间接管理,这也反映出制度的逐渐成熟。而在技能竞赛制度设计之初,行政部门的组织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每年技能大赛的顺利举办,也有利于技能大赛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制度建设,目的是为竞赛的规范开展提供相关的条件,以形成稳定规范的竞赛秩序,促进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的服务作用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制度建设包含技能竞赛的方方面面,本文仅选取以下四个方面,结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建设的经验进行简要阐述。
一、建立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
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无论是处于哪一个层次的技能竞赛,作为竞赛而言,其选拔功能最基本的是公平、公正,这才是竞赛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保证。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最初提出公平理论,是用来解决工资报酬分配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他认为,职工的积极性取决于他所感受到在分配上的公平感,而且这种公平感又取决于社会比较或历史比较。后来公平理论扩展到了各领域,可用于解释社会比较的各类现象。若竞赛的过程或者结果让选手感到是不公平的,不仅会大大影响选手以后参加竞赛的积极性,也会让参赛选手和参赛的职业院校对这项竞赛产生怀疑。这对于建立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是不利的。由此,在各级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中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是首要的。
建立公平、公正的竞赛制度,实际上是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技能竞赛制度建设的始终。它是建立竞赛制度的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体现并贯穿于技能竞赛的各方面。比如在建立技能竞赛赛题管理、成绩管理、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度时,都要求将公平、公正的原则放在首位。对于已经成为常态性活动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而言,加强公平、公正竞赛制度的建立,从而保证竞赛实施中的公平、公正,这是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保证,也是让技能竞赛更具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建立分级选拔制度
在总体上而言,我国已经建立起职业技能竞赛的三级体系,即国家、省级和学校三个层面。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之初,主要是在行政部门推动下,由教育部和相关联合部门直接举办技能大赛。随着技能大赛的成熟逐渐形成了比赛的三个层次,除了在国家层面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外,也将省级、市级和学校组织的竞赛纳入职业技能竞赛的序列之中,形成职业技能竞赛的三级体系。
在我国的三级技能竞赛序列以外,由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也值得关注。目前,由行业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多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未涉及的行业,这可以作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补充,扩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专业覆盖面。由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还未有铁道类专业的技能竞赛,由此铁道行指委举办了相关专业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比如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铁路背景深厚的职业院校,自2014年起已经连续3年承办了全国铁道行业相关专业的技能竞赛。作为全国行业性技能比赛,这类技能竞赛是全国铁路类院校规格最高、水平最高、参与范围最广的技能比赛之一。这些技能大赛的举办不仅展示了铁路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成果,检验了学生技能水平,也为各职业院校切磋技艺、学习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
在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中选取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从中选拔出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的学生,这已经是职业院校在技能竞赛中的常态。在校级技能竞赛的层面,各职业院校应尽可能地拓展学生的参与面。比如由各系进行组织各专业开展技能竞赛的选拔赛,尽可能让本专业的学生都参与,以弥补高一级技能竞赛只能有部分学生才能参与的不足。
三、建立校企合作办赛制度
纵观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行业企业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也已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没有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技能竞赛,相当于职业院校的闭门造车,缺乏吸引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申报与遴选管理办法》中,规定赛项申报单位所成立的赛项设计与申报专家组中,来自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专家人数比例在30%-50%之间。而且,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专门建立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指出,要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地沟通与合作,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针对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相对较弱的情况,在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技能竞赛制度时,也需要在制度中提供相关有利条件,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到专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中。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的校企合作,也由一开始的仅提供赞助到形式比较多样。比较常见的形式有:企业提供专业的竞赛设备供技能竞赛期间使用,除了设备以外,企业还为承办赛项的职业院校提供技术和人员的支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竞赛的裁判;为相关赛项提供奖励基金等,这类合作一般都会有企业冠名赛项的形式,比如“华为杯”之类的冠名。还有一些比较深入的合作体现在,在技能竞赛的筹备期间,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为技能竞赛共同制定竞赛方案,共同参与技能竞赛的命题和评判等工作。在校企合作举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过程中,不仅将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带进来,也会将企业文化、新理念等展示出来,让职业院校的学生更加近距离地接触到企业,有助于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的方向,以培养出更加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同时,也为后续更深入的校企合作打下基础,让企业更多地参与到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来。
四、建立竞赛的反馈制度
建立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反馈制度,目的是提炼出技能竞赛中的成果,发挥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作用。目前,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反馈制度还有待建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反馈主要体现在专家的点评方面,但参与面很窄。因为能在竞赛现场听到专家点评的,也只限于个别职业院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只能是各省技能竞赛中位居前列的少数优秀参赛队,大部分职业院校未能进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行列。即使技能大赛开展了专家现场点评的方式,但受益者只能是全国个别职业院校。由此,从这方面可反映出,无论是哪一级的技能竞赛,都有待拓展技能竞赛的反馈面。
比较起来,省级、市级层面技能竞赛比全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参与面大很多。大多数开设了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都会选择参加省级层面的职业技能竞赛,因为在这类竞赛中脱颖而出的选手才有机会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大多数职业院校都会去争取这个机会。由此,省级层面技能竞赛的赛后点评环节,其参与面会更广。但对于大多数无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职业院校而言,也期望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设计解读、典型实例评析、行业要求对比等方面进行了解。由此,在竞赛反馈机制的建立方面,即使是已经开办了10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仍有改进的空间。可将技能竞赛中对专业发展有促进的方面进行反馈。同时,应注重拓展竞赛的反馈面。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中高职院校,由此竞赛的反馈不能只限于参加竞赛的少部分职业院校,应考虑拓展竞赛的反馈面,拓展到全国的职业院校,这样才能发挥竞赛的辐射作用。
【基金项目】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招标课题立项项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与制度建设研究”(GXZJ2016D07)
【作者简介】付 云(1980— ),女,四川乐山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邱同保(1967— ),男,湖南平江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编 苏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