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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是将传统林业分类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业,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进一步实现林业经营集约化、改变传统管理方式、深化林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同时,又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林业投入不足、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公益林保护、指导商品林经营的有效方法。本文认为,对林业分类经营来说,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根本性以及分类经营区的时空整合是关键;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来说,根据生态公益林业的属性,树立正确的研究视野,确定合理的补偿范畴,同时,保证补偿制度的操作简明性、法律保障性和运行稳定性也是关键所在。因而,本文主要从分类经营和对建立分类经营框架起着关键作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两个角度来分析分类经营在林业发展道路上的必然性。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以“木材利用”为中心的传统林业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持续林业俨然成为了现代林业发展的风向标。现代社会森林需求结构的变迁成为了传统林业转型的深层动力,而优化与协调森林的间接生态功能和直接生产功能就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核心问题。通过分类经营,把相对独立的商品林业与相对独立的生态公益林业从传统林业内部分化出来,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型,最终为实现具有产业及公益事业双重属性的现代林业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就中国林业的整体情况而言,其仍处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与分类经营体系建立的初级阶段,传统林业转型任重道远。
2 林业分类经营
2.1 林业分类经营的定义和内涵
林业分类经营是根据生态效应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森林中一部分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区划分为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国防林等),其目的是以生态效益为主;再把一部分立地条件好的林区划分为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然后对两种类型的林区分别采用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1]。林业分类经营是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能的手段,同时也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2.2 林业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2.1 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产出投入比低,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正常投资回报得不到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因而难以吸引到足够的资金使其发展成为新型的集约化产业,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而是服从计划和上级安排来实施经营,因而,林业未能完全彻底的走向市场。实施分类经营,商品林的经营可以依据市场经济规律,使得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得商品林的投资者得到可观的利益回报,同时,在投资回报得到保证后,社会生产资金也会不断的流向林业部门,由此,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2]。
2.2.2 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是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但是由于这种效益的实际受益者并不是经营者,所以导致受益者不投入,经营者没收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业的生态林成为“只进不出”的累赘,由于没有经济效益,林场不愿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来经营,因此,权责关系、投入产出关系得不到明确,最终导致公益林防护效益下降的局面。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明确权责关系以及投入产出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的解决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投入,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和累赘,因而更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维护和生态效益的发挥。
2.2.3 森林分类经营是林场林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保障
林场最稀缺的资源就是林地,但是苦于林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有限,从而导致了林地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同时维护林地所有权也会花费林场大量的精力。通过对林场实施有效的分类经营后,依据森林自身具有的主体功能来划分林场的经营类型,同时对林地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有效的解决林地利用效力地下的问题。
3 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关键性因素,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可以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以及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在消费中的“搭便车”的现象;通过制度变迁不仅使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得到保障,同时还能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将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3]。目前我国采用的生态补偿方式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实物补偿等。
3.1 为合理利用、发展和保护林业及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林业资产的核算包括林木和林副产品等有形资产的核算以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无形资产的核算,核算的方式包括价值量核算、实物量核算、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通过可算可以反应特定时期内林业的发展状况,从而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3.2 为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林业核算体系中,只有林业的林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和林地面积等实物量的统计,缺乏价值量的统计和相应的核算指标体系,因而林业的投入产出分析难以进行,生产成果及补偿价值更无法量化。从而对林业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形成一定的阻碍。建立生态效益评估补偿机制。可以有效的加强对林业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量化,对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了林业向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3.3 将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中
林业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也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林业的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体系。然而,以往的核算中大多体现的是对林业经济效益的核算而忽略了对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目前,为了更加直观全面的反映林业在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和地位,我国实行的绿色GDP的核算越来越加强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从而为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經济的核算体系中创造条件[4]。
4 结语
总之,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的要求,是林业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其有利于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从而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提高林地的生产力,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权衡受益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一种补偿扶持制度,持续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分类经营,可以更好的整合各阶层领域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经济进步,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5 参考文献
[1] 马燕.周鹂.论林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A].林业、森林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04年
[2] 蒋有绪,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的进展[J],资源科学,2000年06期.
[3] 江俊蓉.试论建立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A].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04年
[4] 张晓珊,巫启新,刘延惠.贵州长防林体系生态经济效益剂量与评价[J].贵州林业科技,2011.11(4):36-40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以“木材利用”为中心的传统林业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持续林业俨然成为了现代林业发展的风向标。现代社会森林需求结构的变迁成为了传统林业转型的深层动力,而优化与协调森林的间接生态功能和直接生产功能就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核心问题。通过分类经营,把相对独立的商品林业与相对独立的生态公益林业从传统林业内部分化出来,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型,最终为实现具有产业及公益事业双重属性的现代林业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就中国林业的整体情况而言,其仍处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与分类经营体系建立的初级阶段,传统林业转型任重道远。
2 林业分类经营
2.1 林业分类经营的定义和内涵
林业分类经营是根据生态效应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森林中一部分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区划分为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国防林等),其目的是以生态效益为主;再把一部分立地条件好的林区划分为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然后对两种类型的林区分别采用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1]。林业分类经营是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能的手段,同时也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2.2 林业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2.1 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产出投入比低,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正常投资回报得不到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因而难以吸引到足够的资金使其发展成为新型的集约化产业,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而是服从计划和上级安排来实施经营,因而,林业未能完全彻底的走向市场。实施分类经营,商品林的经营可以依据市场经济规律,使得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得商品林的投资者得到可观的利益回报,同时,在投资回报得到保证后,社会生产资金也会不断的流向林业部门,由此,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2]。
2.2.2 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是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但是由于这种效益的实际受益者并不是经营者,所以导致受益者不投入,经营者没收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业的生态林成为“只进不出”的累赘,由于没有经济效益,林场不愿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来经营,因此,权责关系、投入产出关系得不到明确,最终导致公益林防护效益下降的局面。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明确权责关系以及投入产出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的解决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投入,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和累赘,因而更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维护和生态效益的发挥。
2.2.3 森林分类经营是林场林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保障
林场最稀缺的资源就是林地,但是苦于林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有限,从而导致了林地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同时维护林地所有权也会花费林场大量的精力。通过对林场实施有效的分类经营后,依据森林自身具有的主体功能来划分林场的经营类型,同时对林地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有效的解决林地利用效力地下的问题。
3 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关键性因素,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可以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以及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在消费中的“搭便车”的现象;通过制度变迁不仅使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得到保障,同时还能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将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3]。目前我国采用的生态补偿方式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实物补偿等。
3.1 为合理利用、发展和保护林业及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林业资产的核算包括林木和林副产品等有形资产的核算以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无形资产的核算,核算的方式包括价值量核算、实物量核算、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通过可算可以反应特定时期内林业的发展状况,从而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3.2 为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林业核算体系中,只有林业的林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和林地面积等实物量的统计,缺乏价值量的统计和相应的核算指标体系,因而林业的投入产出分析难以进行,生产成果及补偿价值更无法量化。从而对林业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形成一定的阻碍。建立生态效益评估补偿机制。可以有效的加强对林业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量化,对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了林业向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3.3 将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中
林业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也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林业的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体系。然而,以往的核算中大多体现的是对林业经济效益的核算而忽略了对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目前,为了更加直观全面的反映林业在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和地位,我国实行的绿色GDP的核算越来越加强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从而为林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經济的核算体系中创造条件[4]。
4 结语
总之,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的要求,是林业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其有利于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从而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提高林地的生产力,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权衡受益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一种补偿扶持制度,持续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分类经营,可以更好的整合各阶层领域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经济进步,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5 参考文献
[1] 马燕.周鹂.论林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A].林业、森林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04年
[2] 蒋有绪,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的进展[J],资源科学,2000年06期.
[3] 江俊蓉.试论建立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A].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04年
[4] 张晓珊,巫启新,刘延惠.贵州长防林体系生态经济效益剂量与评价[J].贵州林业科技,2011.11(4):36-40